男子隐瞒行程致55人隔离,上海首例妨害传染病防治案宣判
2020-03-16 20:44 羊城晚报•羊城派 原创
男子被判有期徒刑1年3个月,缓刑1年6个月

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何晶

3月16日下午,上海首例妨害传染病防治案在金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平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隐瞒武汉旅行史,多次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公共场所,致55名密切接触者,其中包括11名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金山分院医护人员被隔离,造成按照甲类传染病防控的新冠肺炎传播严重危险,危害公共卫生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法院当庭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判处李某平有期徒刑1年3个月,缓刑1年6个月。

男子隐瞒武汉旅行史,并乘坐公共交通

金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20年1月23日,被告人李某平已在武汉市居住3日,知道即将封城的消息之后回沪。回沪后,李某平担心自己感染新型冠状病毒,为防止传染家人,便独自居住在松江区某酒店。

但在此期间,李某平明知自己系重点地区回沪人员,仍多次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超市、便利店等公共场所。

在出现咳嗽等症状后,李某平乘坐公交车前往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金山分院就诊,在就诊时不仅隐瞒武汉旅行史,还在输液室密切接触多人。

1月30日,李某平签署居家隔离承诺书后,又于1月31日未经申报外出,乘公交车前往药店买药。2月2日,李某平再次前往医院就诊,在医护人员多次追问下方才承认有武汉旅行史。

2月4日,李某平被确诊为新冠肺炎患者,与其密切接触的55人被隔离。

检察官认为,李某平违反了上海市相关防疫措施,未主动居家隔离和报告行程,还在签署承诺书后多次外出,多次在就诊时隐瞒湖北旅行史。

“李某平为了一己之便,罔顾公共安全,为社会防疫带来巨大的隐患,其行为已违反传染病防疫法规定,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即使现在防控形势有所好转,也不能姑息此类违法行为。”

男子当庭认罪悔罪,并表示愿意捐献血浆

检察官同时指出,李某平到案后如实交代犯罪情节,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可依法从轻处罚,建议对李某平判处有期徒刑一年3个月,适用缓刑。

法庭上,李某平表示认罪悔罪,称自己现在非常后悔,并表示愿意捐献血浆给其他需要的患者。

经审理,金山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李某平行为已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3个月,缓刑1年6个月。(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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