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母亲送子自首案”判了:“卖”口罩诈骗70万获刑十年
2020-03-06 17:04 羊城晚报•羊城派 原创
在微信群、微信朋友圈发布“有一次性口罩出售”虚假信息,诱骗被害人转账。

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董柳
通讯员 韦磊 刘雅

记者3月6日从广东省检察院获悉,近日,佛山市一位母亲带儿子送到派出所自首的视频传遍网络,母亲送儿子自首后转身跪地大哭的场景令人心碎。

3月5日上午,由佛山市禅城区检察院起诉的该口罩诈骗案开庭审理。被告人黄某光(视频中的儿子)因诈骗数额高达70余万、母亲送其自首等因素,备受网民关注,该案由禅城区检察院检察长郭俊峰出庭支持公诉,禅城区法院院长谢阿桑担任审判长,禅城区法律援助处指派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佛山市禅城区检察院经审查认定,今年2月1日被告人黄某光利用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造成全国人民急需购买医疗口罩的紧张心理,在没有任何口罩存货的情况下,分别在百度贴吧、微信群、微信朋友圈上发布“有一次性口罩出售”的虚假信息,并附上随意从网上下载的口罩图片,诱骗被害人添加其为微信好友,或通过主动添加被害人为微信好友的方式,骗取被害人向其转款购买口罩。

之后短短10天内,黄某光竟骗取了6名被害人共计人民币704550元,并将该款项用于网络赌博。

2月10日,黄某光在母亲的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交代上述犯罪事实。2月14日,禅城区检察院迅速成立专案组,由检察长担任该案主办检察官。当日,专案组即与公安机关侦查人员联系沟通,提前介入,协调案件侦查及引导证据收集的情况。

针对当时多名被害人身处异地、疫情期间取证难的问题,办案检察官建议公安侦查机关通过公安机关网上协作系统请求异地被害人所在的公安机关配合,收集和固定证据,极大地节省了办案时间。同时,办案检察官们更是分秒必争,周末加班加点,对该案的每一个细节进行梳理、比对,2月17日该案呈捕,当日批捕,21日起诉到法院。

为确保办案与防疫同时推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接触,禅城区检察院所起诉的包括黄某光案在内的多宗卖口罩诈骗案均采用远程视频“无接触”办案,即使提审犯罪嫌疑人,也通过高清摄像头和麦克风远程交流,屏幕实时传输画面,整个过程完整、有序,切实实现了“云办案”、“隔空”对话的同时,又有效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不减一分”。

禅城区检察院审查认为,被告人黄某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信息,骗取多人钱款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其法定量刑档次已达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且本案发生在疫情防控期间,不仅侵害了群众的财产安全,也严重妨害了疫情防控期间的社会管理秩序,社会危害性大,同时,黄某光将赃款用于网络赌博,挥霍一空,导致无法退赔,依法应予严惩。

另一方面,考虑到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禅城区检察院建议对其从轻处罚,最终法院采纳上述意见,判处黄某光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10万元。

检察官提醒,目前仍处于疫情防控关键时期,不法分子利用网络实施犯罪的比例增加。广大市民在通过网络购买防疫物资时,要仔细甄别,尽量通过经网络平台认证的电商购买,切勿轻信私人发布的售卖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同时,要注意保留网上聊天记录、图片、音频视频、转款记录等证据,如发现自己被骗,要及时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检察机关将继续加大对涉疫情犯罪案件打击力度,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的生民财产安全。(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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