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男方付款买的房款,婚后才出证,离婚时女方能否分一半?
2020-02-29 15:42 羊城晚报•羊城派 原创
老公承诺加名但没去办,离婚时房产就不是你的了

文、图/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邓伟东 
漫画/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陈春鸣

案例回放

生孩子,没空去办房产证加名手续,结果……糟了!

刘凯(化名)与杨雪(化名)大学期间相恋,2008年6月两人毕业决定到广州发展。工作3年,他们的事业和感情稳定下来,于是便考虑买房、结婚。

由于工作时间不长,两人手中资金有限,而刘凯父母又愿意出绝大部分购房款,所以他们决定用刘凯的名义买房,等二人结婚后再加杨雪的名字。2011年11月,刘凯和家人凑齐房款买了一套两房单位。

为表诚意,不少人都会在房产证里加上配偶的名字

2012年1月,两人登记结婚。2013年7月,两人购买的房子出房产证。当时,杨雪预产期快到,两人由于各种忙就把当初约好婚后要在房产证上加名一事耽搁了,而且一拖就拖了5年。直到2018年10月,两人因感情破裂,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才被重新提起。

诉讼过程中,刘凯主张上述房屋是婚前以他个人名义购买,而且一直登记在他一人名下,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杨雪认为,那是两人的婚房,而且刘凯承诺婚后会在房产证加上自己的名字,尽管是婚前支付房款,但婚后才出房产证,因此,这套房子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自己可以分到一半产权。

律师说法

房产是否共有,不能简单以取证时间来认定

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的陈瑞莲律师指出,房屋的权属认定,不能简单地看房产证的取得时间是发生在婚前还是婚后。

众所周知,房屋产权证书的取得与房屋实际交付时间往往不同步,如果仅按照房屋产权证书取得的时间,作为划分房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或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的标准,就会可能出现对一方有失公平的情况。

在认定房产权属时,应当结合资金来源、购买时间、产权登记以及产权登记时间进行综合判断。根据我国现行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和法规条文规定,一方婚前支付了全部房款,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房屋为该方婚前个人财产。

婚前财产的甄别,我国目前有比较明确的法律条文规定

这是因为房屋的相关财产权益,是在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支付房款时就已获得的,产权登记只是物权公示制度的需要,所以,不能以办理登记的时间来认定是婚前财产或婚后财产。而且,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不会因为婚姻关系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陈瑞莲律师表示,在本案中,争议房产是刘凯在婚前全款购买,并登记在其一人名下。虽然产权证取得发生在婚后,但不会影响该套房产是属于刘凯婚前个人财产的性质。两人离婚时,杨雪无权分割该房产。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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