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2.0版“促进就业九条”:广东打出稳岗就业组合拳
2020-02-23 23:14 羊城晚报•羊城派 原创
继续实行返还失业保险费50%政策

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周聪 通讯员 粤仁宣

2月10日以来,广东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大力推进企业复工复产。近日,广东出台2.0版“促进就业九条”。打出“加、缓,返、补、帮”政策组合拳。

对于企业来说,到底将会享受到哪些方面的政策优惠?广东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解读。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广东将用好中国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对国家和省确定的参与防疫的重点企业提供利率上限不超过一年期LPR减100个基点的优惠利率信贷支持,并通过配套的财政贴息,确保相关企业的实际融资成本降至1.6%以下。

提高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符合授信条件但暂时经营困难的企业实施“一企一策”,不抽贷、断贷、压贷。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应取消反担保要求。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和科技型小微企业,给予最高500万元最长3年的担保贷款,按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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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期办理社保费用免收滞纳金

“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的企业,允许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补办补缴,”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补办补缴社会保险费用免收滞纳金,相关待遇正常享受,不影响参保个人权益记录。

同时,允许患新冠肺炎的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展期1年还款;在疫情防控期间未能及时还贷的,借款人可在疫情解除后30天内恢复正常还款并继续享受贴息。允许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办理就业创业补贴的扶持对象,延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补办。 

稳岗返还50%失业保险费

“今年将继续实施困难企业的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政策。”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指出,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或按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50%的标准确定,具体由各地级以上市结合实际选择。

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继续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同时,放宽所有受疫情影响企业享受稳岗返还政策条件,将裁员率标准调整至2019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即5.5%以内;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进一步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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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就业创业补贴

对职工因疫情接受治疗或被医学观察隔离期间企业所支付的工资待遇,按照不超过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的50%补贴企业。

对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在疫情防控期间新招用员工的企业,按每人不超过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对疫情防控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示范园区,鼓励各地给予一定运营补贴。 

加大企业用工保障帮扶力度

疫情防控期间,建立24小时重点企业用工调度保障机制,保障重点企业尽快达产复工。对疫情防控期间积极协助企业解决招工难问题,帮助企业招工、恢复生产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各地可给予一定补贴。

建立应急公共法律服务机制,对于企业受疫情影响造成的劳资关系纠纷,可通过12333服务专线开展应急公共法律服务。鼓励企业“点对点”采取组织专车、专列等方式帮助返乡务工人员返粤返岗,各地可给予一定补贴。(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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