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唐珩
22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在官网公布了《广东省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下简称《方案》)。根据《方案》,2020年12月底前,全省基本完成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
划转范围
《方案》将广东省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金融机构纳入划转范围。公益类企业、文化企业、政策性和开发性金融机构以及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或具有持股平台性质的国有企业,可直接划转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或持股平台自身的国有股权,也可划转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或持股平台所属一级子公司的国有股权。
划转对象
包括省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监督管理或直接持有的国有企业股权;各市、县(市、区)(以下统称市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监督管理或直接持有的国有企业股权。
划转对象涉及多个国有股东的,按照不重复划转原则进行划转。中央和地方混合持股的企业,按照第一大股东产权归属关系进行划转。
划转比例
统一为纳入划转范围企业国有股权的10%。
划转基准日
本次国有股权划转原则上以2019年12月31日作为划转基准日。
承接主体
广东省划转的企业国有股权由省财政厅代省政府集中持有,由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作为承接主体,委托该公司对全省划转企业国有股权进行专户管理,市县不再设立承接主体。
承接主体的相关管理费用,由省财政厅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资委等有关部门核报省人民政府确定。
划转程序
按照广东省企业国有股权划转工作的部署和步骤安排,省属国有企业由省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提出本机构所监管企业拟划转股权的建议方案,于2020年5月底前报省财政厅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资委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审定。
市县所属国有企业由市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逐级负责提出并审核本地区国有企业划转股权的建议方案,经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国资委初步审核并报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同意后,于2020年5月底前报省财政厅;由省财政厅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资委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审定。
划转对象涉及多个国有股东的,须分别划转各国有股东所持国有股权的10%,并由第一大股东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国有股东身份和应划转股权进行初审,提交同级财政部门审核。
国有股东分别属于中央和地方管理的,按第一大股东的产权归属关系,将各国有股东应划转的国有股权统一划转至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或广东省承接主体。
国有股权划转建议方案经省人民政府审定后,由省财政厅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资委逐级向划转对象下达国有股权划转通知,并抄送各国有股东和承接主体。
相关划转对象应在收到国有股权划转通知后20个工作日内,申请办理国有产权以及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将变更登记情况反馈承接主体。承接主体相应办理股权划入手续,并对划入的国有股权设立专门账户管理。
根据《方案》,2020年6月底前,完成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所涉及的划转对象审核确认工作。2020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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