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委: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
2020-02-21 14:34 羊城晚报·羊城派 原创
今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比例提高到4%

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莫谨榕

2月21日,人社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官网披露,三部委正式发布《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自2020年2月起,除湖北省外,各省市可根据受疫情影响情况和基金承受能力,阶段性免征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湖北省可免征各类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

通知显示,自2020年2月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除湖北省外)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省)可根据受疫情影响情况和基金承受能力,免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可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3个月。

资料图: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余宝珠

自2020年2月起,湖北省可免征各类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通知还要求,各省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确定减免企业对象,并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不增加企业事务性负担。

要确保参保人员社会保险权益不受影响,企业要依法履行好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的义务,社保经办机构要做好个人权益记录工作。

各省级政府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加快推进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确保年底前实现基金省级统收统支。2020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比例提高到4%,加大对困难地区的支持力度。

各省要结合当地实际,按照本通知规定的减免范围和减免时限执行,规范和加强基金管理,不得自行出台其他减收增支政策。各省可根据减免情况,合理调整2020年基金收入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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