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唐珩
19日,为贯彻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财税政策落实和财政资金监管,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保障经济运行,财政部制定了《财政部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财税政策落实和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将通过多种方式受理群众举报。
《通知》明确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疫情防控财税政策落实,密切跟踪相关政策措施落地情况,及时反映情况和问题,确保患者、有关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以及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应享尽享”财税支持政策。
《通知》明确了各级财政部门加强疫情防控财政资金监管的重点和监管方式,要求各级财政部门统筹做好资金调度,优先保障和拨付疫情防控资金,切实保障基层疫情防控及“三保”支出需求。
建立疫情防控资金台账,及时、足额拨付各项疫情防控资金,及时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通过网络、电话等多种方式受理群众举报,严肃查处违规问题。加强政策落实和资金使用的预算绩效管理评价,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通知》提出,发现地方财政部门将中央专项转移支付用于平衡预算,以及资金分配、资金补助不合理等问题,要及时指出并督促纠正;对擅自截留、挤占、挪用疫情防控资金,购置与疫情防控无关物资等违法违规行为,要督促地方严肃查处。
疫情防控工作结束后,各地财政部门和财政部各地监管局要及时对相关财税政策落实和财政资金使用效果开展绩效评价。
《通知》同时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同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形成监管合力。坚持实事求是,改进工作作风,减少基层负担,做到高效有序监管。(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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