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羊城派记者 唐珩
近日,教育部财务司、财政部科教和文化司下发《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下简称《通知》),要求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基本学习生活需求,对受疫情影响无法正常还贷助学贷款的可合理延后还款期限,对失去还款能力学生应协调银行启动救助机制。
《通知》要求,各地各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根据有关部门及学校掌握的疫情信息,及时了解本地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身体和生活等情况。要重点聚焦疫情严重地区、贫困地区、农村地区、边远地区,重点关注建档立卡、低保、特困救助供养、残疾等特殊困难学生群体。对受到疫情影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及时对其予以资助。在本人或家人感染疫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校后,各校要根据其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在国家资助的基础上,使用学校按事业收入或学费收入一定比例提取的学生资助基金,采取减免学费或临时生活补助等方式,保障这些学生的正常学习生活。
疫情防控期间,各地各校要妥善安排好寒假留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和学习。各地各校应充分考虑疫情期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实际需求,及时足额发放国家助学金等资助资金,帮助他们顺利度过疫情难关。对于已经毕业且处于还款期的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学生,在疫情防控期间因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还本付息的,按《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银保监会 证监会 外汇局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银发〔2020〕29号)精神,可合理延后还款期限;如因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失去还款能力的,要协调经办银行启动救助机制,为其办理代偿应还本息相关手续,减轻他们的还款压力。(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来源 | 羊城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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