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诊或疑似患者不配合隔离?广东省公安厅:强制治疗,事后刑拘!
2020-02-16 16:53 羊城派 原创
不配合隔离治疗,公安机关会直接采取措施,追究其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责任

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张璐瑶 董柳 柳卓楠
图/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宋金峪

今天(2月16日)下午,广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广东省新冠肺炎疫情和防控工作情况,重点介绍广东省公安机关落实联防联控、打击违法犯罪、加强社会治理与服务等情况。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厅长杨日华,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宣传信息组副组长、省卫生健康委党组成员马文峰,省公安厅刑事侦查局局长梁瑞国,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政委陈宾龙介绍有关情况、回答记者提问。

记者问:在疫情防控过程中,有些地方出现了个别人拒不配合检查登记,擅自脱离隔离治疗、故意隐瞒出行经历的情况。对于这种行为,公安机关怎么处理的? 

省公安厅刑侦局局长梁瑞国回答说:我们重点针对几个情况区别对待。

一是如果当事人已经确诊有病原携带情况,只要他不配合隔离治疗,公安机关就会直接采取措施,追究其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责任。

二是疑似患者也要配合隔离检查,否则也采取强制措施治疗,事后刑拘。

三是目前没列入确诊或疑似的普通群众,会采取和政府其他相关部门有关工作人员采取说服、教育、劝导、警告,直至采取治安管理出发措施,带离或进行拘留,追究治安管理处罚方面责任。

如果这些人采取暴力或危险方法危害公务人员,采取妨害公务罪追查。

希望大家都配合工作,不要以身试法。(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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