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检察机关已提前介入涉疫情刑案113件,76.1%的案件与口罩有关
2020-02-07 14:22 羊城派 原创
113件案件中与口罩相关的案件86件,占76.1%

文/羊城派记者 董柳 通讯员 韦磊

记者今天(2月7日)从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了解到,截至2月6日,广东省检察机关共提前介入涉疫情刑事案件113件,其中已批准逮捕12件。113件案件中与口罩相关的案件86件,占76.1%。

诈骗犯罪案件占63.7%

自1月23日广东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以来,广东省检察院迅速下发了《关于建立涉疫情刑事犯罪快速反应机制的通知》,制定《广东省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打击涉疫情刑事犯罪实施方案》,明确了涉疫情刑事案件的范围,建立了涉疫情刑事案件情况报告机制,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密切关注、主动了解本辖区涉疫情刑事案件情况,每天向省检察院报送涉疫情刑事案件情况,由省检察院统筹指导;建立了涉疫情刑事案件提前介入、快捕快诉和上下联动等案件办理工作机制,检察机关对涉疫情刑事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机关全面收集、固定证据,对于涉疫情刑事案件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环节优先办理,加快办案进度,缩短办案周期,要求各级检察院对于涉疫情刑事案件在法律适用等方面把握不准的,及时向上级检察院请示,上级检察院及时研究、加强指导;建立了重大敏感涉疫情刑事案件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对于重大敏感涉疫情刑事案件,检察机关加强与宣传等相关部门的联系,对案件是否存在引发不稳定因素、激化社会矛盾等执法办案风险进行分析研判,形成工作合力。

截至2月6日,广东省检察机关共提前介入涉疫情刑事案件113件,其中已批准逮捕12件,提前介入案件共涉及诈骗,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抢劫,妨害公务,编造虚假恐怖信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非法经营、寻衅滋事、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等12个罪名。

其中,诈骗犯罪案件72件,占63.7%,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犯罪案件8件,占7.1%,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和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件各7件,均占6.2%,妨害公务犯罪案件6件,占5.3%,非法经营5件,占4.4%,寻衅滋事案件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各2件,均占1.8%,抢劫、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编造虚假恐怖信息、妨害传染病防治犯罪案件各1件。

大多数案件都与口罩有关

广东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后,主要从五个方面——引导公安机关补充证实犯罪嫌疑人主观故意的相关证据、引导公安机关补充认定犯罪嫌疑人实施其他相关犯罪的证据、引导公安机关进一步完善证据链条、引导公安机关补充证实犯罪嫌疑人犯罪情节的相关证据、引导公安机关追赃挽损——提出了引导侦查取证的建议。

据介绍,广东检察机关提前介入的涉疫情刑事犯罪主要呈现以下特点:第一,从罪名上看,诈骗案件占了大部分。第二,从涉案物品来看,大多数案件都与口罩有关,113件案件中与口罩相关的案件86件,占76.1%,嫌疑人的犯罪行为主要是谎称有口罩出售实施诈骗,或者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口罩。第三,从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方面看,犯罪嫌疑人大多为临时起意,利用目前口罩等防护物资缺乏的现状“蹭热点、赚快钱”,如利用售卖口罩进行诈骗、生产销售假口罩、以及高价售卖口罩等防护物资等都属于这种情况。第四,从作案手段来看,基本上都是利用微信、QQ等作案。广东检察机关介入的113件案件中利用微信、QQ实施犯罪的案件74件,占65.5%,其中利用微信实施犯罪的案件72件,占63.7%。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表示,下一步,全省检察机关依法严惩侵害医务人员合法权益、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秩序、危害疫情防控等犯罪行为,同时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犯罪危害性大小、犯罪情节是否恶劣等因素,实行区别对待,当严则严,该宽则宽,引导全社会依法行动、依法行事,凝聚起众志成城、共克时艰的强大正能量。(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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