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居家隔离者采取家外锁门有无法律依据?广东省检察院:这没有做好依法防控工作
2020-02-06 16:51 羊城派 原创
在疫情防控过程中,政府职能部门应当坚持依法防控,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

文/羊城派记者 董柳 张璐瑶 丰西西 鄢敏
图/羊城派记者 宋金峪 梁喻

今天(2月6日)下午,广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第12场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省委政法委副书记江楷鑫、省法院副院长胡鹰、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来向东、省公安厅治安局政委张绍新及省卫生健康委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周紫霄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记者问:近日,网络上流传对居家隔离的家庭采取家外锁封门等过激行为,类似行为有无法律依据?请问如何在落实防疫措施的同时,保护个人权利不受侵害?

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来向东回答说:昨天召开了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其中一个重要的精神就是要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

记者提到的类似问题,就属于没有做好依法防控的工作。在疫情防控过程中,政府职能部门应当坚持依法防控,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同样司法机关在严厉打击各类涉疫情犯罪的过程中,也应规范执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将依法履行好监督职责,严把案件事实关、法律关、证据关,全面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确保案件准确办理。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根据犯罪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犯罪危害性大小、犯罪情节是否恶劣、是否认罪认罚等因素,实行区别对待,当严则严,该宽则宽,引导全社会依法行动、依法行事,通过文明执法、理性司法,强信心、暖人心、聚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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