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羊城派记者 董柳
2020年1月19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加拿大籍被告人范威等11人贩卖、制造毒品上诉一案进行二审公开开庭审理。
此前,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4月30日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
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3月,被告人范威、伍子平先后纠集被告人马克(美国籍)和里昂、佩德罗、奥斯卡、凯瑞特(四人均为墨西哥籍)等制毒技术人员和曾显樑、李荣富等制毒人员贩卖、制造毒品。
2012年7月至11月,范威等人在广东台山设立制毒窝点,共贩卖、制造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63833.92克、二甲基苯丙胺365.9克。
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
被告人范威、伍子平、马克、里昂、佩德罗、奥斯卡、凯瑞特、曾显樑、李荣富、廖健铭、刘志敏违反中国法律,贩卖、制造毒品,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制造毒品罪。
范威、伍子平在共同犯罪中起组织、指挥作用,且所贩卖、制造的毒品数量特别巨大,罪行极其严重,对范威判处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伍子平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其余被告人均参与贩卖、制造毒品犯罪,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对马克、里昂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佩德罗、奥斯卡、凯瑞特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曾显樑、李荣富、廖健铭、刘志敏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财产或罚金。
一审宣判后,范威等9名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
案件二审庭审期间,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人民法院依法保障了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各被告人的辩护人、外籍被告人的翻译人员均到庭参与诉讼。部分被告人亲属、有关国家驻广州总领事馆官员、各界群众旁听了庭审。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来源 | 羊城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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