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0日,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加拿大籍被告人范威等11人特大跨国贩卖、制造毒品案进行公开宣判。
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3月,被告人范威、伍子平等人合谋共同制造、贩卖毒品,并纠集被告人马克(美国籍)和里昂、佩德罗、奥斯卡、凯瑞特(四人均为墨西哥籍)等制毒技术人员和曾显樑、李荣富等制毒人员,在2012年7月至11月期间,范威等人在江门台山设立制毒窝点,共贩卖、制造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63833.92克、二甲基苯丙胺365.9克。
法院认为,被告人范威、伍子平、马克、里昂、佩德罗、奥斯卡、凯瑞特、曾显樑、李荣富、廖健铭、刘志敏等违反中国法律,贩卖、制造毒品,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制造毒品罪。范威、伍子平在共同犯罪中起组织、指挥作用,且所贩卖、制造的毒品数量特别巨大,罪行极其严重,对范威、伍子平判处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马克、里昂、佩德罗、奥斯卡、凯瑞特均参与制造、贩卖毒品犯罪,亦系主犯,分别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和无期徒刑。曾显樑、李荣富、廖健铭、刘志敏等被告人在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判决宣告后,审判长当庭告知各被告人,如不服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第二日起十日内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案件审理期间,人民法院依法保障了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各被告人的辩护人、外籍被告人的翻译人员均到庭参与诉讼。部分被告人家属、有关国家驻华领事馆官员、各界群众旁听了宣判。
来源:中央政法委长安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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