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羊城派记者 彭启有 通讯员 粤纪宣
1月18日,汕头市潮阳区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分局科员肖辉志等4人因违规收受“节礼”问题,被广东省纪委监委通报。
2017年春节、中秋节及2018年春节前,肖辉志等4名执法人员在对辖区内某企业进行执法检查过程中,先后3次收受该企业所送“节礼”共计9000元,其中肖辉志收受5500元。
2019年3月,肖辉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余3人受到通报批评处理。违纪款被收缴。(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来源 | 羊城派责编 | 张德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