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羊城派记者 丰西西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不负刑事责任。2019年10月,“大连13岁男孩杀害10岁女孩”的案件发生后,对于降低未成年人刑责年龄的讨论一直不绝于耳。
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省人大代表们也关注到这一问题。16日,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进行分组审议,省人大代表、广州市海珠区江南中街道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副主任赵广军建议,将未成年人刑责年龄降低至12岁,并现场“喊话”全国人大代表“求关注”。
代表:或导致更加低龄的犯罪
“最近热播电影《少年的你》和《误杀》让越来越多人关注到未成年人犯罪,我平时在工作中也接收了不少未成年人犯罪的求助案例,曾经有一个被故意伤害的孩子,因为伤人者未满14岁,无法定罪,最后只是对方家长带着孩子道歉。在这里我想请全国人大代表帮忙呼吁,能不能从国家立法层面,将未成年人犯罪的定罪年龄降低至12岁?”
赵广军话音刚落,现场多名省人大代表就此展开了热烈讨论。有代表指出,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确实有低龄化、成人化、暴力化趋势,极少数未成年施暴者,对陌生人、同学甚至家人痛下杀手。
在听了大家热烈的讨论后,列席的全国人大代表袁玉宇表示,这一问题确实很受关注,可以考虑在今年全国人代会期间将相关建议作为参考意见递交。
不过,这一建议却并不被一些法律界的代表们认同。省人大代表、广东百科律师事务所主任黄建水反对降低未成年人刑责年龄。他表示,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比例确实有所增加,可降低刑责年龄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反而可能导致更低龄的犯罪。
黄建水表示,社会治理不能动不动就靠刑罚,应对未成年人犯罪是一个社会系统工程,只能有针对性地解决。首先应当全面提升教育素质,尤其是家庭教育质量。不少留守儿童因为缺乏父母关爱导致心理问题,最终走上犯罪道路。
“谁都不愿意让孩子留守,可经济压力大、入学难、入户难等问题,又让他们无可奈何,这些都需要逐一解决。”黄建水表示,现在广东将放宽除广深以外的城市落户限制,能让更多留守孩子来到广东与父母团聚,让更多未成年孩子感受到家庭关爱。
“法官妈妈”:应构建保护和预防的一体化机制
列席的全国人大代表、被称为“法官妈妈”的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家事审判庭庭长陈海仪也不赞成降低未成年人刑责年龄。
她表示,对于降低未成年人刑责年龄,理论界和实务界都有着较为普遍的反对声。从国际上看,14岁是大部分国家的刑责年龄基本分界点。要改变犯罪刑责年龄或是承担刑事责任的界限,需经过长期论证并具备相应数据支撑,需要充分调研。
她认为,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犯罪都属于综合治理问题,是系统工程,应当构建保护和预防犯罪的一体化机制,而不能仅将极端个案发生的原因简单归结到未成年人群体上。
她透露,目前广州城区未成年人犯罪率逐年下降,其中恶性犯罪的数量占比并没有很多,一些极端个案背后,很多都存在家庭问题,这些孩子在成长过程中面临的压力和挑战比正常孩子多得多。面对这些案件时,一定要看到它们背后隐藏的社会问题,做好社会保障的配套。
目前对于未满14周岁的涉罪未成年人,法律规定是责令父母严加管教、政府收容教养等处理方法。“可如何收容教养,由谁批准,在哪里收容教养等,都没有明确规定。”陈海仪表示,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如何做好矫治工作才是最关键。
她认为,未成年人矫治应当实施分级矫治、分类矫治,如果简单降低刑事责任年龄,以成年人的标准衡量未成年人的行为,本身就是对未成年人的伤害。(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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