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羊城派记者 薛江华
1月15日消息,广东省政协委员、广东省人民医院广东省肺癌研究所副所长周清在省政协大会上提交了《关于在我省率先开展肿瘤早筛体系建设的建议》的提案。
她介绍,广东省2017年肿瘤登记地区监测数据显示,全省肿瘤登记地区每10万户籍人口中,有273人被诊断患有恶性肿瘤,162人死于恶性肿瘤。
为了降低癌症患者的死亡率,周清建议广东省率先启动肿瘤早筛体系建设,并将成熟防癌体检项目纳入门诊医保支付范畴。
羊城派记者采访了省医保局,医保局回复,目前癌症筛查费用未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如今后国家法律和政策另有规定,广东将按照规定将其纳入保障范围。
建议:广东省率先启动肿瘤早筛体系建设
周清告诉记者,肿瘤的早筛早诊早治疗对提高5年生存率具有重要意义,但目前广东省的肿瘤早期筛查工作在实施中仍存在诸多问题:
包括对肿瘤早筛的战略认识不够充分,缺乏统一的肿瘤早筛体系及足够的政策支持、引导;社保体系不能覆盖肿瘤早筛费用,未能利用社保支出对疾病预防控制作出正确引导。
其次,各地医疗水平不齐,公立三甲医院由于人力、技术等限制,难以满足庞大的市场需求,而在医疗不发达地区或基层医院则容易出现误诊误判。
医疗机构现有的全方位的肿瘤早筛方式(肠镜、胃镜、CT、核磁、钼靶等)复杂繁琐、周期长、成本高,对普通群众来说,定期进行早筛检查很难实现。
为了降低癌症患者的死亡率,周清建议广东省率先启动肿瘤早筛体系建设,建立包含人才、技术研发、成果转化等全方面、系统性的肿瘤早筛分级体系。
相关部门支持泛癌种早筛产品的研发、推广及普及,把成熟防癌体检项目纳入门诊医保支付范畴。
“与疾病发生后的治疗相比,提前介入预防不仅可以挽救更多生命,成本投入更是远远低于治疗。建议将成熟防癌体检项目纳入门诊医保支付范畴,提高人民群众参加癌症早筛的积极性。”周清说。
把成熟防癌体检项目纳入门诊医保支付范畴?
医保部门:目前癌症筛查费用未纳入医保
记者了解到,去年省政协委员、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的赵先明医生已经提交过《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常见恶性肿瘤筛查的提案》,其中提及到将部分检查项目纳入医保支付的建议。
对此,省医保局答复表示,原劳动保障部等5部门《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意见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22号)规定,按照临床诊疗必需、安全有效、费用适宜的原则,国家制订并调整诊疗项目范围,对于国家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各省可适当增补,但不得删减。
目前,恶性肿瘤筛查暂未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
周清委员提出的“把成熟防癌体检项目纳入门诊医保支付范畴”等建议有望落地吗?
记者带着问题采访了广东省医保局局长肖学,他告诉记者,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的意见》(劳社部发〔1999〕22号)和《广东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粤劳社〔2000〕304号)均规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各种健康体检及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费用。
此外,他表示,劳社部发〔1999〕22号文件还进一步明确,对于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各省不得删减。
“目前癌症筛查费用未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如今后国家法律和政策另有规定,我们将按照规定将其纳入保障范围。”肖学如是回复。(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来源 | 羊城派
责编 | 吴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