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犯见义勇为救起两名落水女孩,减刑6个月
2020-01-10 17:16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9年8月1日傍晚,熊益发在家门口听到呼救声,发现是有人落水后,与村民雷某合力救起两名落水女孩

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消息,今天(10日),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缓刑罪犯申请减刑案件进行公开开庭并当庭宣判。

触犯刑法

无持枪资质,却擅自制造枪支

2017年3月,熊益发通过淘宝购买一把自动退壳射钉枪及枪套管、枪托等配件,在位于龙泉市住龙镇龙星村的家门口进行切割改装,改装后的手动退壳射钉枪可用于隔空射击。之后,熊益发曾两次持该枪支进行狩猎。

2017年12月,熊益发改装的枪支被公安机关查获。经鉴定,熊益发改装的射钉枪属于以火药为动力发射弹丸的枪支,且具有杀伤力。

2018年8月,熊益发因犯非法持有枪支罪被龙泉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缓刑考验期自2018年9月4日起至2022年9月3日止。判决生效后,熊益发在住龙镇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

见义勇为

缓刑考验期间,救起落水女孩

光上身的为熊益发,图片来自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9年8月1日傍晚,熊益发在家门口听到呼救声,发现是有人落水后,与村民雷某合力救起两名落水女孩,一人10岁一人21岁,得到社会一致好评。

2019年9月,熊益发主动要求加入龙泉市住龙镇的安全维稳巡逻队和红星义警联防队,为加强住龙镇社会安全保障尽自己的一份力。

裁定减刑

因重大立功,减刑6个月

2019年12月27日,丽水市司法局向丽水中院提请对罪犯熊益发减刑。

2020年1月10日,丽水中院对罪犯熊益发减刑案件进行公开开庭审理。

法院经审查认为,罪犯熊益发在社区矫正期间服从监管,能认罪悔罪。其舍己救人的见义勇为行为构成重大立功,符合减刑条件,依法可以予以减刑,裁定如下:对罪犯熊益发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并相应缩短缓刑考验期一年。

来源 |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责编 | 张德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