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遇会降低吗?广州生育、职工医保合并后有这些变化!
2020-01-02 15:57 羊城派 原创
一文读懂两险合并新变化

文/羊城派记者 周聪 通讯员 穗医保宣

2020年1月1日起,广州市医保新政两险合一正式实施。生育保险与职工医保合并,将会给市民带来哪些变化?生育保险合并后,待遇会不会改变?

市医保中心介绍,两险种合并实施后,经办管理统一由广州市医保中心负责,实现医保、生育业务“全城通办、一个窗口办事、一站式服务”,经办效率与服务水平将进一步提高,群众、企业办理生育、医保业务将更加便捷。

资料图/中国新闻网

合并后缴费比例保持一致

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缴费比例都是关注的焦点。那么合并后,缴费比例将如何变化?

对此,市医保中心介绍,新的政策明确规定,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职工医保的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保持不变,仍分别为企业5.5 %、个人2 %;生育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0.85%,个人无需缴费。

两险合并实施后,总缴费比率为8.35%,与合并实施前保持一致。并且仍以社会平均工资的60%-300%为缴纳基数。

除了缴费比例外,待遇会不会降低?

对此,市医保中心明确,合并实施后,参保人的待遇享受不会降低,生育医疗费用与生育津贴待遇仍然按照《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执行,生育津贴支付期限仍然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等规定的产假期限执行。

待遇申领的渠道、地点照旧

据悉,两险合并实施后,待遇申领的渠道、地点并无变化。

如果选择在广州本地的医院产检和分娩,那么市民在备齐资料后直接前往选定的生育保险定点医院办理;如果想选择外地的医院产检和(或)分娩,或者属于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则需要备齐资料后前往广州市各医保分中心办理。

那么,两险合并实施后,哪些人员可以申领办理生育保险待遇呢?

市医保中心介绍,以下四种类型的人员可按程序申领生育保险医疗待遇:

一是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且参保缴费累计满1年(≥12个月)的参保职工;

二是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且参保缴费累计满1年(≥12个月)的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

三是失业前已参保缴费满累计满1年(≥12个月)且在领取失业金期间的失业人员;

四是退休前已参保缴费累计满1年(≥12个月)且按月领取本市养老金的退休职工。

以上四类人员可在妊娠满12周后至分娩前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如因特殊原因需终止妊娠的(此种情形不受12周限制),需在流产或引产手术前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确认。

符合条件的,还有生育津贴可领

记者了解到,参保人根据相关政策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的,符合一定条件还可申请生育津贴待遇。

其中,参加本市生育保险累计缴费满1年的,且在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期间,用人单位按时足额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参保人生育、流产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次月起1年内申请。亦或者参加本市生育保险累计缴费未满1年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其累计缴费满12个月之后的1年内申请。

此外,按照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用人单位因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等客观原因,停止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并未支付产假工资的,参保人可在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结束后1年内申请。

办理生育津贴时需提供《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盖单位公章)、门诊需提供相应门诊病历原件(需加盖医疗机构公章或业务章)、住院需提供出院小结原件(需加盖医疗机构公章或业务章),如涉及单位吊销营业执照等上述第三类情况的,还需提供被责令关闭、撤销的具体资料。

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确认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 《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申请表》(一式二份)。

  2. 《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手册》或确诊妊娠的病历资料(盖医疗机构盖章)。

  3. 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资料(广州市户籍参保人通过电子证照系统查询,如查询不到的,需提交《申领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承诺书》,承诺书模板请到广东政务服务网下载;非广州市户籍参保人核验原件,参保人夫妇双方均为外国(境)籍人员的无需提供)。

  4. 有效身份证件:如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5. 近期证件照片(小一寸彩照)一张。

  6. 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申办的,还需提供:①结婚证(本市登记结婚的,可通过信息共享查询,如查询不到的,核验结婚证原件);②男职工未就业配偶未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含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承诺,本市户籍人员通过信息系统查询参保情况,无需提供。

  7. 参保人夫妇双方均为外国(境)籍人员申办的还需提供:夫妻双方有效护照或港澳台通行证(原件核实后留存复印件)。

  8. 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委托人社会医疗保险凭证(社保卡或医保卡)或身份证及受委托人身份证件。单位经办人办理的,经事先提供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本人身份证在相应医保分中心备案的,在办理本单位参保人个人业务时只需出示经办人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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