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羊城派记者 彭启有 通讯员 粤纪宣
1月2日上午,广东省纪委监委通报,江门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梁许赞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经省委批准,省纪委监委对梁许赞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梁许赞对抗组织审查,不信马列信鬼神,搞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违规操办宴席;组织观念淡薄,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规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纪律意识淡漠,长期收受礼金,违规从事有偿中介活动、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滥用职权,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甘于被“围猎”,将公权力变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便利在承接工程、土地开发、款项拨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通报指出,梁许赞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
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梁许赞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江门市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据了解,这是2020年广东省纪委监委发布的第一例处分通报,梁许赞成为2020年广东省纪委监委通报处分的第一个副厅级官员。
梁许赞简历
梁许赞,男,汉族,1966年2月出生,广东开平人,在职硕士研究生学历,1988年11月参加工作,1990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8年7月任开平市副市长
2001年7月任江门市林业局局长
2001年12月任江门市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
2006年2月任江门市台山市委副书记、副市长、代市长
2006年3月任江门市台山市委副书记、市长
2008年3月任江门市江海区委副书记、副区长、代区长
2008年4月任江门市江海区委副书记、区长
2011年8月任江门高新区管委会党组书记、主任
2013年4月任江门高新区管委会党组书记、主任(副厅级)
2013年6月任江门高新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副厅级),江海区委书记
2016年1月任江门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江门高新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江海区委书记
2016年9月任江门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2019年8月被免去江门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职务
来源 | 羊城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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