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羊城派记者 罗仕
12月31日,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发布了《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拟规定,未按规定申请养犬登记的,将对个人处每只犬二千元罚款;未牵犬绳犬只伤人的,公安机关可以没收犬只,并对养犬人处以一万元罚款。
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表示,2019年11月,广州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对 《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修订草案)》进行了一审,拟于2020年5月下旬进行二审。为贯彻民主立法原则,广泛听取民意,做好该法规案的修改、审议和表决工作,现公开征求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对《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和建议。
相比此前的一审稿,记者对比了解到,《征求意见稿》几乎没有变化。《征求意见稿》拟规定,严格管理区内养犬,犬龄满三个月的,养犬人应当申请养犬登记。未经登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严格管理区内饲养犬只。对未申请养犬登记的行为,《征求意见稿》拟规定,由公安机关责令现场办理登记,对单位处每只犬五千元罚款,对个人处每只犬二千元罚款;拒不登记的,没收犬只。对于养犬人关心的养犬管理费问题,《征求意见稿》拟规定,在严格管理区内养犬应当缴纳养犬管理费。养犬管理费的征收标准为每只犬第一年五百元,第二年起每年三百元。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征收标准。
对于犬只伤人的情况,《征求意见稿》拟规定,携带犬只进行户外活动未用犬绳牵领,或者未遵守《征求意见稿》其他规定,导致犬只伤害他人的,公安机关可以征求意见稿》拟规定,严格管理区内个人养犬的,每户限养一只。若超过规定数量养犬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超养犬只,每超养一只处二千元罚款。
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表示,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20年2月7日(星期五)前以信函或者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也可登陆“广州人大立法”官方微博发表意见和评论。(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市民发表意见和评论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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