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亲妈家暴:7岁男童无怨,法律不会无感
2019-12-19 15:50 新京报评论微信公号
对于不合格的监护人,法律就该是孩子的“慈母”。

“打就打呗,不然没妈妈了”,一则“7岁男童遭亲妈家暴却仍想她”的新闻,日前引发舆论关注。

据都市快报报道,西安7岁男童小天自几年前父母离异后,就跟着妈妈生活。妈妈脾气暴躁,从5岁开始,每当心情不好就用电线刀具等打他。今年11月初,小天胸前被母亲用刀割出很深的伤口后,被送到医院救治。可小天却称:“她用切菜刀不小心割到我了。”目前小天已出院,暂住在儿童村,其妈妈则已被警方拘捕。

这起事件让很多人惊诧错愕,错愕于母亲能对孩子下手这么狠:但凡看过新闻照片的人,都能感受到涉事幼童遭受的虐待之深,西安市救助站见到他时,他“除了刀伤,浑身上下没有一处完整的地方,额头、脖子、肚子、小腿上全是伤痕”。虎毒尚不食子,要多狠心才能这样伤害孩子?

不少人更错愕的,是被家暴男童的反应:就算他被伤害到这个程度,他仍在“袒护”妈妈。他被救后,仍好几次“骗”大家,说自己身上的伤很多地方是自己不小心弄的,跟妈妈没关系。他还觉得,一定是自己调皮不听话才惹妈妈生气,才会被妈妈教训。哪怕是胸口那道很深的伤口,他都归结为“不小心割到”。而“打就打吧”“不太恨(妈妈)”等童言,让人泪目。

这里面,孩子的反应到底是渴望母爱以至于认为“打是亲骂是爱“,还是担心母亲不在没人养,抑或是习惯了被虐后的“人质情结”,还不得而知。

但无论如何,孩子可能无怨,法律不会无感。从反家暴和对孩子特殊保护的角度看,对此事的干预,显然应该出手就出手,而不能因孩子的“淡漠”反应而缩回去。涉事男童也值得被温柔以待,而不是只能与暴力为伴。

从法律层面看,男童的宽恕不是定罪量刑“从宽”的法定情节,亲妈身份也无法成为其母亲得到“宽待“的理由,如果构成虐待罪,她也该为虐童行为付出法律代价。

犯法者要严惩,但更应引起关注的,是“凶妈”被绳之以法后,孩子该怎么办。涉事男童说“打就打呗,不然没妈妈了”,不管有无担心“没人养”的主观意愿,各方都不妨读出这重无奈。此事中,小天近乎与妈妈相依为命,姥姥、姥爷在农村,他觉得没有“救命稻草”很正常。从常识来看,“没了妈妈”对所有孩子都可能是不知未来何从的顾虑。

鉴于此,有必要从法律、制度上解决孩子“没妈妈”的后顾之忧。根据《民法总则》,对小天母亲,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说到底,对于不合格的监护人,法律就该是孩子的“慈母”。小天的遭遇并非个例,去年底发生的深圳虐童案中,父母经常在家一起毒打8岁女儿,也是通过“视频偷拍“才曝出。当时女孩对被家暴习以为常的反应,同样让人心惊并难受。

家庭失格,人间有爱。在这类事件上,各方须拿起法律武器,用人身保护令为孩子打造厚实的“护身衣”,也为其找到合适“候补”监护人,让孩子无忧无虑地成长,而不是活在家暴阴影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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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 | 李志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