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图 羊城派记者 董柳
通讯员 王君 谭海云 罗敏
广州一位妻子在分居后还遭丈夫跟踪、监护和殴打,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广州市南沙区法院今天(12月11日)介绍该案时表示,该院已出具人身安全保护令民事裁定书,裁定禁止其丈夫殴打、威胁、骚扰、跟踪、接触其妻子,并把民事裁定书送达夫妻二人及妻子所在的居委会及当地派出所,以保护妻子的人身安全。
张某与陈某于2011年登记结婚,育有一女。夫妻二人于今年5月分居后,丈夫陈某多次跟踪、监视妻子张某,并发送骚扰短信进行威胁和恐吓。张某起诉离婚后,陈某的骚扰更是变本加厉,不仅前往张某住处纠缠,甚至殴打张某,严重影响张某正常生活。张某多次报警求助,警察也对陈某进行批评警告,但陈某依然不断恐吓骚扰张某。
今年10月,张某向广州市南沙区法院提交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书。请求禁止丈夫陈某殴打、威胁、骚扰、跟踪、接触自己。为证明上述事实,张某向法院提交了报警回执、治安调解协议书、手机骚扰拦截记录作为证据。
在审理离婚案件期间,南沙法院对张某的申请进行了审查并组织听证,夫妻二人均到庭参加。法院经审查认为,根据张某提供的证据及双方陈述,在双方发生口角过程中,陈某曾经用手掐张某的脖子以及使用刀具自伤。并且在双方分居期间,陈某与张某沟通的方式已超出必要限度。据此可以认定,张某曾经遭受家庭暴力以及正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
张某的申请符合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条件,故南沙法院出具人身安全保护令民事裁定书,裁定禁止陈某殴打、威胁、骚扰、跟踪、接触张某,并把民事裁定书送达夫妻二人、张某所在的居委会及当地派出所,以保护张某的人身安全。
广州市南沙区法院法官介绍,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人身安全、确保婚姻家庭纠纷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
法官提醒,在遭遇家庭暴力后就应当及时就医、尽快报警,在必要情况下进行伤情鉴定;遭遇暴力殴打的过程中,尽可能进行取证,如拍照、录音录像等;注意收集居(村)委会以及公安机关等部门的调解笔录、派出所的报警记录等,采用尽可能多的方式保存证据,形成较为完整的证据链,而不仅仅是提供受害人陈述。(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来源 | 羊城派
题图 | 羊城晚报资料图
责编 | 胡晓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