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后嫖娼怀疑卖淫女时间没到就加钱,将其捅死
2019-12-11 15:35 羊城派 原创
杀人者被判死缓

文/羊城派记者 董柳

男子在广东珠海酒后嫖娼,怀疑卖淫女时间还没到就要求加钱是在欺骗自己,遂心生不满而杀害该卖淫女。中国裁判文书网近期公布了珠海市中院对该案作出的一审判决书:该男子被判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缓。

被告人邓某某,男,1990年出生于贵州省镇远县,小学文化。经审理查明,2017年12月29日23时许,邓某某与同事聚会喝酒后,搭乘出租摩托车到珠海市斗门区某村文明路,意欲寻找卖淫女嫖娼。

邓某某在出租屋内与卖淫女韦某发生性关系后,支付嫖资并离开。邓某某行至文明路三巷一家便利店,到店内购买了一把折叠水果刀,放在裤袋里。

邓某某从便利店出来行至文明路二巷,看见被害人杨某(女,殁年29岁)等人在招嫖,遂上前与被害人杨某交谈,商定每10分钟100元的性交易费用后,进入杨某租住的文明路二巷40号204房。邓某某先向其支付嫖资人民币100元,随后双方发生性行为。

期间,杨某先后三次表示时间到了,问邓某某是否继续加钟(即加钱延长性交易时间),邓某某均表示同意。杨某第四次表示时间已到,邓某某认为约定的时间还没到,杨某是在坑自己的钱,便不同意继续加钟。

邓某某穿裤子时,摸到裤袋内的水果刀,产生了用刀割杨某脖子的想法,随后动手实施……此时,在楼下的方某听到204房有异响,和汪某一起敲门未果后,汪某使用钥匙将房门打开,当场将意图逃跑的邓某某抓获,之后汪某等人报警。

随后,民警到场抓获邓某某。经现场出诊的120医生确认杨某已经死亡。

法院另查明,被告人邓某某的亲属于2018年12月17日代邓某某向被害人杨某的亲属赔偿经济损失共人民币22500元。

关于辩护人所提被害人杨某存在过错,如果被害人没有招嫖,没有在进行性行为中多次要求加钟(即加钱延长性交易时间),就不会刺激被告人邓某某临时起意杀害杨某的辩护意见。

法院经查,实践中,刑法意义上的过错,是指被害人先行实施了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不当行为,该不当行为具有可谴责性或者对犯罪结果的发生具有原因力,体现一定的“严重性”。

本案系因被告人邓某某酒后嫖娼,怀疑被害人杨某在约定的性交易时间还没到就要求加钟是在欺骗自己,遂心生不满而杀害被害人杨某,被告人邓某某所述被害人杨某有欺骗行为一节,仅是其个人猜测,并没有其他证据印证,故不予认定。

退言之,即使被害人杨某的欺诈行为属实,因该不当行为尚未达到一定的“严重性”,故不能认定被害人杨某存在刑法意义上的过错。辩护人提出的该项辩护意见不能成立,不予采纳。

珠海市中院认为,被告人邓某某故意杀害他人,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邓某某因嫖资纠纷即持刀杀害他人,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大,犯罪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应予严惩。

被告人邓某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予从轻处罚。被告人邓某某的亲属代其赔偿被害人杨某的亲属人民币22500元,对被告人邓某某可酌情从轻处罚。辩护人就此节所提辩护意见成立,予以采纳。

法院判决被告人邓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邓某某供犯罪所用的水果刀一把予以没收。(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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