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羊城派记者 董柳
中国裁判文书网今天(12月4日)公布了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宗因婆媳关系不和引发的刑事案件。案中,媳妇在与婆婆争吵后,打晕婆婆,并点火后关门,致使婆婆被烧死,一审被法院判刑十年六个月。
媳妇发现婆婆在自己房间翻东西
吵了架后竟打晕婆婆烧死她
关某某,女,1983年出生,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广东省博罗县。
经审理查明,2018年5月9日9时20分许,被告人关某某外出回家(位于广东省博罗县某镇某村村委会八小组),发现其家婆即被害人杨某某在其房间翻东西,遂双方发生争吵后,杨某某回到自己房间侧躺在床上。
关某某越想越生气,便到院子捡起一根木棍走到杨某某房间,持木棍朝杨某某的头部、上半身连续击打数下,将杨某某打晕后,点燃蚊香扔到杨某某的衣柜内,又将棉被盖在杨某某身上,并掩上门离开房间。
10时15分许,关某某的丈夫邹某发现杨某某房间发生火灾,进行扑救。派出所和消防部门接到群众报案后,也到现场进行扑救,并在灭火后,发现杨某某在床上已死亡。
经法医鉴定,被害人杨某某头部多处创口深达骨质,组织挫碎严重,多根肋骨骨折,均系钝性外力作用所致;心血检出一氧化碳成分,碳氧血红蛋白饱和度为50.03%,结合其他病理分析,确定杨某某为生前烧死。
同月11日,关某某割腕自杀,后经医院抢救,自杀未遂。
媳妇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获刑10年半
经司法鉴定,关某某为持续性心境障碍(恶劣心境),案发时处于发病期,杀害杨某某的行为评定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关某某无视国法,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关某某作案时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依法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对于被告人关某某的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经查,被告人关某某在公安机关第一、二次问话时未主动供述自己罪行,自杀未遂后才供述自己罪行,被告人不具有自动投案的自愿性、主动性,不符合自首构成要件;
其次,本案是因家庭矛盾引发,被告人关某某取得了部分家属的谅解属实;此外,被告人关某某归案后一直稳定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属实;最后,被告人到案后自愿认罪认罚属实。
综上,法院对被告人的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的辩护意见不予以采纳外,对其他辩护意见予以采纳。
法院指出,鉴于本案是家庭矛盾引发,且被告人作案时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人,其行为取得家属谅解,并有坦白情节,依法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依照判决:被告人关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来源 | 羊城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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