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羊城派记者 董柳
中国裁判文书网今天(12月4日)公布了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刘某某故意杀人案的一审判决结果。因妻子结婚一年来不愿与他过正常夫妻生活,在一次提出与妻子发生性关系遭拒后,他痛下杀手,致妻子死亡,他由此被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刘某某1988年出生,只有初中文化。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3月,被告人刘某某与被害人李某在婚姻登记所登记为夫妻关系。二人在婚姻存续期内,因李某不愿与刘某某过正常的夫妻生活,导致刘某某心生怨恨。
2019年3月22日,刘某某、李某及刘某某的母亲高某从深圳到惠州市惠阳区秋长街道办白石村塘井村如意旅馆登记入住305房间。当晚,刘某某跟李某提出发生性关系,遭到李某的拒绝。次日5时40分许,刘某某让母亲高某去买早餐,后直接拿起水果刀捅刺李某脖子、胸部等部位,致李某死亡。事后,刘某某前往公安机关投案。经鉴定,死者李某的死亡原因符合被他人使用锐器(类单刃刀具)刺戳胸部致心脏、肺脏破裂,引起大失血而死亡。
刘某某的母亲在证言中说:“因我儿子刘某某一直要求和我的媳妇李某发生性关系,但我的媳妇一直不肯,刘某某一气之下就将我媳妇杀死的,因为在老家时他们就经常因为过性生活的事情发生争吵,刘某某也跟我提过这事情的。”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刘某某无视国法,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所犯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刘某某自动投案,归案后一直稳定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
对于被告人刘某某的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经查:1、本案起因系婚姻家庭矛盾引起犯罪属实;2、被告人刘某某自动投案,归案后一直稳定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属实;3、被告人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属实。
综上,法院对被告人的辩护人提出予以采纳。法院认为,鉴于本案是家庭矛盾引发,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且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依法对被告人从轻处罚。一审判决被告人刘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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