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羊城派记者 丰西西
医院只开一周的药,慢性病患者开药“跑断腿”,劳心劳力。不过,这样的难题今后有望缓解。
11月29日,广东省医保局发布关于印发《关于推动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做好慢性病用药供应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下称意见),要求推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以下简称零售药店)做好慢性病用药供应保障,拓展参保慢性病患者用药购药渠道。
意见明确,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开具处方,处方医保用药量可根据病情需要放宽至4-12周。
记者梳理意见发现,在零售药店能买到的药更多了。意见明确,零售药店提供的慢性病用药范围为:国家新增17种谈判抗癌药;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产品;高血压和糖尿病用药(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儿科处方除外)。
参保患者凭外配处方、就医凭证,在外配处方有效期内到零售药店购药,购药时只需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医保经办与零售药店进行结算。
慢性病用药在零售店卖,会比医院更贵吗?
意见明确,零售药店对于国家新增17种谈判抗癌药的零售价,不得高于国家的谈判价;对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产品,允许零售药店在中选价格基础上适当加价,超出医保支付标准的部分由患者自付,支付标准以下部分由医保按规定报销;对于治疗高血压、 糖尿病的药品,零售价不得高于省医保局确定的支付标准。
一直以来,慢病患者用药最多只能开7天。吃完了又得一遍一遍跑医院拿药,让病人和家属劳心劳力。
意见明确提出,延长处方医保用药量。各地结合当地医疗机构情况,确定慢性病的诊断医院。参保病人到诊断医院就医时,由具有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确诊。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因病施治、合理用药的原则,为参保人开具处方,处方医保用药量可根据病情需要放宽至4-12周。
为了推进医药分开,意见明确,医疗机构应按药品通用名开具处方,并主动向患者提供处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产品需明确生产厂家。门诊患者可以自主选择在医疗机构或零售药店审方购药,医疗机构不得限制门诊患者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探索医疗机构处方信息、医保结算信息与药品零售消费信息互联互通、实时共享。
为了让病人拿药方便,意见指出,探索基层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建立合作关系。零售药店根据药品的给药途径及需求,可将用药配送至参保患者就诊医疗机构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或发放给参保患者。
同时,引导“互联网+药品流通”规范发展,规范互联网销售服务,充分发挥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门店网点布局优势,落实“网订店取”“网订店送”等政策,为患者提供送药上门的服务。
意见还强调,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处方流转平台,支持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符合条件的第三方药品现代物流企业共同参与处方流转、药品配送,并与医疗机构处方信息、医保信息互联互通,为患者提供“一站式”药品供应和药事服务。(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来源 | 羊城派
责编 | 郑宗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