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一托管中心多次虐童,检察机关从业禁止获采纳
2019-11-28 12:45 羊城派 原创
​本案是广州市南沙区检察院未成年检察部门第一例建议从业禁止并获支持的案例

文/羊城派记者 董柳 通讯员 穗南检

广州市南沙区检察院今天(11月28日)通报称,近日,广州市南沙区检察院对南沙某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实为幼儿托管中心)法定代表人黎某某,以虐待被看护人罪向南沙区法院提起公诉,并提出禁止被告人黎某某在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五年内从事未成年人教育相关工作的建议,均获法院采纳。

本案是该院未成年检察部门第一例建议从业禁止并获支持的案例。

事发2019年4月至6月间,黎某某在托管中心内多次采取拍打、强行喂食、辱骂等方式,对葛某昊(3周岁)、黎某荣(3周岁)、王某薇(2周岁)、陆某楠(1周岁)、钟某然(3周岁)等幼童进行虐待。

黎某某虐待幼童视频经网络传播被揭露出来后,多家媒体均报道事件,微信朋友圈、公众号等阅读量、评论数较多,对社会造成较大反响。

南沙区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部门办案人员获知事件后,主动联系公安机关,提前介入侦查,及时跟进事件后续处置工作,七天内完成证据收集,经审查后对黎某某决定批准逮捕,避免社会负面舆论的进一步发酵。

同时,办案检察官联合公安、镇街对涉案幼童逐一进行家访,提供心理辅导,聆听家长意见,告知法律权利。黎某某的家属也主动与幼童家长协商,赔礼道歉,补偿经济损失,确保幼童及家长不会感受到过多压力。通过教育,黎某某不仅如实供述自己全部虐童事实,还亲笔为每一名被害幼童及家属写下悔过信。

据了解,在审查起诉阶段,该院办案检察官针对辩护律师提出的黎某某虐待行为未达“情节恶劣”标准、已赔偿获谅解、适用缓刑等意见,检察官结合证据、法律、司法解释、社会影响等对辩护律师作了详细回应,犯罪嫌疑人黎某某最终认罪伏法,量刑建议和判决结果得到了涉案幼童家庭及社会各界的认可,取得了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南沙区检察院办案人员在案件判决后,仍在有效跟踪事态发展,未检部门和公益诉讼检察部门正组织力量对辖区校外培训机构、托管机构进行摸底调查。

下一步,该院未检部门将综合运用预防、监督、教育等方式,将未成年人保护的触角延伸到刑事、民事、行政等各个方面,最大限度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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