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羊城派记者 罗仕
11月27日,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市户外广告专项规划(2020—2025年)》和《广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规范》。据悉,文件制定了户外广告的空间布局负面清单,规定禁止在国家机关、学校、名胜风景点等设置户外广告。
据悉,《专项规划》明确了户外广告禁设区域以及户外商业广告和公益广告设置空间布局总体原则:户外商业广告空间布局以商圈集中布局为原则,通过对城市景观、用地功能、商业活力等因素统筹考虑,将全市户外商业广告划分为优化区、严控区、禁设区进行分区分级管控。
负面清单明确,禁止在包括影响公益设施及人居环境的区域设置户外广告,包括国家机关、学校(商业教育培训机构除外)、住宅(商住楼的商业部分除外)、名胜风景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纪念性建筑的建筑控制地带内,水域和其它用地、非建设用地、医疗卫生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与广场用地等等。
负面清单还明确禁止在影响城市景观和生态环境的区域设置户外广告,包括珠江流域第一线的滨水建筑可视范围内(已规划的点位除外),高架道路红线范围内及高架道路桥身投影线以外16米范围内(如内环路高架、人民高架路、东濠涌高架、东晓南高架等及其放射线)、高速公路80米范围内和快速路用地范围内(高快速路出入口和服务区范围内除外);
各级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城市公园、生态保护区等都禁止设置户外广告(部分区域公益和临时广告除外)。
此外,文件还规定禁止在禁设区和严控区内设置(公共信息电子显示屏和在商业面积大于20000 平方米的建筑上设置的除外)户外电子显示屏;禁止每日 22∶30 至次日 7∶30 开启;禁止影响航空安全设置。(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来源 | 羊城派
责编 | 孙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