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伦名誉权案一审胜诉,被告需公开道歉并赔偿35000元
2019-11-26 16:21 新京报

11月25日,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发布案件播报,邓伦名誉权案一审胜诉。播报中称,被告蒋某在其微博中公开发布了含有诸多侮辱性质字眼的博文,对邓伦进行人身攻击,涉嫌侵犯邓伦的名誉权。

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后认为,其发布的涉案博文,超过原告作为公众人物应该克制、容忍的限度,已构成对原告的侮辱,侵害了原告的名誉权。最终判决被告公开发表致歉声明,向原告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律师费合计人民币35000元。

来源 | 新京报
责编 | 吴慧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