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关防蚊窗竟遭丈夫一顿毒打,当事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成功
2019-11-25 19:39 羊城派 原创
截至今年10月,广州各基层法院共受理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170件,绝大多数(90%)为妻子因遭受丈夫家暴而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文/羊城派记者 董柳 通讯员 马喜璇 吴子颖 张雅慧

今天(11月25日)是国际反家庭暴力日。记者今天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自2016年3月正式施行的《反家庭暴力法》明确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以来,截至今年10月,广州各基层法院共受理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170件,绝大多数(90%)为妻子因遭受丈夫家暴而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在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宗案件中,申请人麦小姐诉称,其与被申请人系夫妻。2019年5月6日晚11时许,因她没有关闭防蚊窗引起丈夫(即被申请人)的不满,于是丈夫一拳打在她的头、鼻部,使她头脸部肿胀、鼻子出血、头晕,无力反抗,丈夫还继续对她进行更严重的殴打,并用不锈钢盘打伤她的胸前气门的位置,导致胸前气门位置有瘀血,她的手部、膝关节和小腿位置均有受伤。邻居发现后报警,警察来到后她才趁机逃出家门,她的丈夫则反锁大门,并扬言“一天不走,都打死你为止”。第二天,她到医院进行治疗。

麦小姐称,之前,其丈夫亦对她进行数次殴打,导致她不敢回家,在家时担惊受怕,害怕被丈夫再次严重殴打,并出现头晕、失眠、焦虑等状况,需要定期就医。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申请人麦小姐提交的证据及结合双方听证时陈述的意见,麦小姐主张与丈夫发生争执、丈夫动手打伤她的事实,法院予以认定。被申请人作为申请人的丈夫,无论是基于何种原因均不应对申请人进行殴打,其殴打行为确对申请人的精神及身体造成一定的影响。法院综合该案实际情况,认定申请人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

法官表示,即使对方存在严重过错,亦非家庭暴力的理由,且家庭生活中双方发生争执在所难免,在争执时应冷静、冷静、再冷静,切勿为一时之快,拳脚相向,从而导致家庭破裂,妻离子散。另外,如对方确在婚姻中存在严重过错,另一方可在离婚案件中,根据婚姻法的规定,请求对方给予损害赔偿。但若因此对对方实施家庭暴力,可能因此丧失获得损害赔偿的权利。(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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