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肋插刀帮朋友作假证明?包庇不成“刀插身”,获刑!
2019-11-22 18:41 羊城派 原创
法院判决被告人犯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文/羊城派记者 董柳 通讯员 闫眉宇

中国有句古话,叫做“为朋友两肋插刀”,用来比喻重义气。在朋友遇到困难的时候,大多数人都会选择能帮则帮。可如果你的朋友涉嫌违法犯罪,这忙,还能帮吗?请谨慎!

在广州市增城区法院审理的一宗案件中,周某就因包庇罪而锒铛入狱。小周是某有机肥料有限公司的负责人,2018年1月,小谢和小崔联系到小周,说要提供有机肥原料交由其公司处理,在检验这些原料没有问题的情况下,小周与小谢、小崔达成了合作协议。

2018年4月,小谢和小崔因环境污染案而被环保部门及公安机关调查,于是联系到小周,请求其接受环保部门及公安机关调查时提供虚假的陈述,提交虚假的书面证明。

在小谢和小崔的多次请求下,小周最终同意了帮忙,在其公司仅接收小谢、小崔提供的约200吨未处理污泥的情况下,虚假证实其经营的公司从2018年1月至3月期间共接收小谢、小崔约11497.37吨的半成品营养土,又指使其下游经销商提供虚假证词,意图帮助小谢、小崔逃避刑事处罚,严重干扰了相关案件的侦查。后被告人小周于2018年8月3日被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小周无视国家法律,明知是犯罪的人而帮助其作假证明包庇,其行为已构成包庇罪。

法院判决:被告人小周犯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法官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规定,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

在本案中,小周在明知小谢、小崔犯罪的情况下,与其进行多次串供,并在接受调查时作假证明包庇。在主观上,小周的行为是在知情的情况下作出的,是出于故意,在客观上,小周实施了包庇犯罪的人的行为,符合包庇罪的法定情形,应认定小周构成包庇罪。

法官提醒,朋友涉嫌犯罪,唯一的途径就是劝说其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争取从轻,减轻处罚,这才是作为朋友对犯罪之人最有效的帮助。切莫触碰法律红线,提供虚假证明包庇犯罪的人,否则自己也将身陷囹圄之灾。(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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