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不顺眼就打路人砸车,两未成年人“作死”换来八个月刑期
2019-11-19 09:33 羊城派 原创
高中在校生与初中毕业后待业在家的少年在路上随机殴打路人,因寻衅滋事罪获刑

文/羊城派记者 董柳 通讯员 洪燕

只因看对方不顺眼,十几名未成年人在街上骑摩托车闲逛时,多次无故追逐殴打其他骑摩托车的男子,打砸他人摩托车,造成一人轻伤。羊城派记者今天(11月19日)从广东梅州市丰顺县法院了解到,该院近日依法对这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罗某、罗某泰有期徒刑八个月。

罗某和罗某泰均为00后,犯罪时均未满十八周岁。罗某初中毕业后在家待业,罗某泰则是一名高中在校生。他们平时通过QQ群联系相约一起出来玩,群里有十几名13至15岁的学生或社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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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通常相约晚上骑摩托车出去闲逛,每次都是一群人出动,并带上木棍、钢管、啤酒瓶和砖头等,在路上随机选择目标,特别是看到那些骑着装有彩灯摩托车,一直按喇叭或者开S型摆动的年轻男子,如果有人提议要追打对方,大家就会骑着摩托车去追逐并逼停对方,对对方实施殴打并砸对方的摩托车。

他们与被殴打者素不相识,也没有矛盾,纯粹是因为看对方不顺眼。

2018年9月22日至10月20日,罗某泰、罗某分别伙同十多名未成年男子在梅州市丰顺县工业园、市政大道、广场路等路段,无故追逐、持械殴打路人曾某森、黄某民、冯某基等人,并打砸他们的摩托车,共实施犯罪四次。

2019年2月18日,罗某被梅州市丰顺县公安局民警抓获归案。同年2月20日,罗某泰到丰顺县公安局投案自首。案发后,罗某、罗某泰的家属与部分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一次性赔偿了医疗费、摩托车损失费用等。

梅州市丰顺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罗某、罗某泰无视国家法律,伙同他人追逐、拦截、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被告人罗某、罗某泰犯罪时均未满十八周岁,且犯罪后能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有自首情节,且积极赔偿了部分受害方的经济损失,确有悔罪表现,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 羊城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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