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羊城派记者 董柳
通讯员 谢碧娟 刘志威
广东省梅州市丰顺县一男子不仅酒后驾驶摩托车,竟然还在途中看手机,之后不慎撞到了前方的另一辆摩托车,造成交通事故。近日,梅州市丰顺县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一审宣判,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谢某旭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2019年4月29日14时许,谢某旭酒后驾驶一辆无号牌摩托车从梅州市丰顺县环城公路沿进华路往汤坑路方向行驶,行至进华路173号前路段时,与同方向由徐某珍驾驶的无号牌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谢某旭和徐某珍受伤、双方车辆部分损坏的交通事故。
经鉴定,从谢某旭的血液样本中检测出乙醇成分,含量为156.4mg/100mL,案发时系醉酒驾驶机动车。事故发生当天,谢某旭被丰顺县公安局抓获。
2019年5月21日,梅州市丰顺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谢某旭应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徐某珍承担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案发后,谢某旭与被害人徐某珍达成赔偿协议,谢某旭一次性赔付了徐某珍的医药费,得到了徐某珍的谅解。
梅州市丰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谢某旭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无驾驶资格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悔罪表现等,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来源 | 羊城派
责编 | 江文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