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图 羊城派记者 张文 通讯员 华铜
11月14日记者从韶关高速交警部门采访获悉,日前韶关交警在处理一宗交通事故时发现,一名司机身上酒气扑鼻,后经仪器检测显示其血液酒精含量高达344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行为,且其上个月因醉驾被拘留,后办理取保候审,现处于保释期。男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已被警方立案侦查,并被送往看守所羁押。
据了解,11月7晚上21时30分许,韶关交警高速三大队二中队值班民警接到大队指挥室电话,称在乐广高速公路北行K89公里处发生一起两车追尾的交通事故。接警后民警立即驱车赶赴事故现场。
到达现场后,民警迅速开展向现场有关人员了解事件经过、勘查事故现场、确定有无人受伤、车辆碰撞损坏程度、收集事故车辆及有关当事人信息。当民警走近后车司机郭某时,闻到一股刺鼻的酒精味,随即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
仪器检测显示,后车驾驶人郭某血液酒精含量为344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民警立即将其控制并带回作进一步调查处理。为进一步查实郭某的违法行为,一组民警立即带郭某前往医院采集其血液进行鉴定,另一组迅速查看路面卡口监控,收集郭某驾驶的机动车行驶轨迹和卡口抓拍照片。
郭某明知自己醉酒驾驶机动车将会受到法律制裁,借着醉酒状态百般耍赖,谎称是其妻子驾驶的车辆,发生事故后其妻子已乘坐朋友的车辆离开事故现场。民警立即联系郭某妻子,结果揭穿其谎言。
在医院采集血样时,郭某一开始拒绝配合,后经民警耐心劝导,并告知其拒不配合公安民警办案会妨碍公安机关执行公务,属于涉嫌妨碍公务的违法行为,郭某才配合采集血样送检。经鉴定,郭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238.09 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民警核查郭某驾驶证信息时发现,其驾驶证因上个月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广东珠海交警暂扣,同时郭某也交代,上个月在珠海醉酒驾驶机动车被抓获,被拘留三日,后办理了取保候审,现处于保释期。
在事实面前,郭某终于承认,自己事发当天在珠海喝酒,后驾驶车辆走高速公路准备返回湖南老家,途经韶关时发生事故。因郭某的行为已触犯了我国《刑法》相关规定,涉嫌危险驾驶罪,韶关交警高速三大队11月8日对郭某涉嫌危险驾驶立案侦查,并将其送至韶关市看守所羁押。
目前,案件后续处理工作还在进行中。
来源 | 羊城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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