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广州昱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昱锦公司)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在其许可经营的实体店、官方网站、官方认证的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中使用艺人吴亦凡的大幅照片用作广告代言和商业推广宣传,被吴亦凡起诉侵犯其肖像权。
北京市海淀法院于今日(11月14日)上午对该案进行了当庭宣判,认定广州昱锦公司构成侵犯肖像权,判决其停止侵权、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吴亦凡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200万元。这是海淀法院近年来在肖像权纠纷案件中判赔额度最高的案件。
公司擅用吴亦凡肖像被诉
海淀法院经审理查明,广州昱锦公司与吴亦凡之间不存在品牌广告代言关系。
2017年,广州昱锦公司在官方网站首页显著位置,发布有吴亦凡的正面半身像图片并配有广告语,与吴亦凡手写版签名及该公司产品品牌介绍、工艺、合作方式、产品的详细介绍内容。2017年9月,认证主体为广州昱锦公司的微信公众号“MOOTEA末茶”推送多篇文章,使用多幅吴亦凡肖像、吴亦凡打印体名字和手写艺术签名作为文章配图,并在图中配有二维码及广告语。
2017年10月,认证主体为广州昱锦公司的新浪微博加V认证微博账号“末茶MOOTEA官微”,发布的头条文章和微博内容中使用吴亦凡肖像,微博内容配图显示广州昱锦公司将多幅吴亦凡肖像张贴或放置于其所许可经营的品牌实体店面门口进行商业宣传。此外,大众点评网及原告公证录像取证显示,位于江苏、广东、福建、河南、山西等地的20余家“MOOTEA末茶”实体店铺,使用了吴亦凡的肖像图片用于商业宣传。
法院判决吴亦凡获赔200万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中,广州昱锦公司未经肖像权人吴亦凡许可,擅自在其官方网站、主办的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及品牌实体店铺宣传广告中,将吴亦凡的肖像大量用于该公司“MOOTEA末茶”品牌及产品的商业广告宣传和推广,且使用方式为将吴亦凡作为商业代言人推荐其“MOOTEA末茶”品牌及产品的代言广告形式,以凭借吴亦凡在相关市场群体中的品牌影响力与产品号召力直接推广其“MOOTEA末茶”品牌及产品,具有以营利目的使用肖像的明显特征,严重侵犯了吴亦凡的肖像权,故广州昱锦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一审判定广州昱锦公司停止侵权,在该公司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中连续三日向吴亦凡赔礼道歉,并判令赔偿吴亦凡相应的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200万元。
综合获利等情节,法院判定高额赔偿
关于为何判令广州昱锦公司向吴亦凡进行高额赔偿,海淀法院认为,吴亦凡作为当前具有较高知名度的演艺明星,其肖像具有较高的商业价值,广州昱锦公司在本案中并非毫无修改地直接使用吴亦凡的肖像或将吴亦凡的肖像图片作为配图使用,而是将吴亦凡的肖像图片修改成产品品牌代言的广告形象,且配上吴亦凡的手写签名及推荐语,容易使相关公众形成对广州昱锦公司与吴亦凡之间存在品牌产品代言关系的误认,而且使用范围广泛,侵权主观故意明显,情节严重,应当加大侵权制裁力度。
此外,依据一般常识,明星进行品牌产品代言通常比单纯地许可使用肖像的市场价格更高,企业以品牌代言方式使用明星肖像比单纯配图使用明星肖像的获利更多,虽然吴亦凡向法院提交代言人协议中体现市场价格的市场领域并非餐饮领域,但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反映吴亦凡在品牌代言方面的市场价位,故法院以吴亦凡肖像的许可使用市场价格及侵权人可能因此而获利的情况为基础,综合考虑广州昱锦公司的各项侵权情节,判定赔偿吴亦凡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200万元。
来源 | 新京报
责编 | 江文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