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羊城派记者 侯梦菲 丁玲
民之所向,代表有应。
10月30日,广东省人大代表约见国家机关负责人座谈会召开,就人民群众最关心的“垃圾分类”问题,8位省人大代表向省政府办公厅、省发改委、省住建厅、省农业农村厅等部门负责人抛出17个问题,涉及垃圾分类顶层涉及、立法、分类运输、分类处置以及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等问题,为推进垃圾分类工作建言献策。
垃圾分类规范化:
投入大,引导一户家庭至少需投400元
省人大代表、中广核陆丰核电有限公司人力资源主任万军一直关注垃圾分类问题,今年省两会期间,他就向大会提交了“对垃圾分类立法”的建议。作为领衔提出约见要求的省人大代表,他首个发言。
垃圾分类包含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及终端处理四个环节。“任何环节没有做好,垃圾分类工作的最终目的将难以实现。”
万军提问:目前,省里关于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及终端处理等后端处理工作规范,是否已经完备?
“垃圾分类前端投放和后端监管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推动过程主要的难点、重点是前端和末端。尤其是后端分类收运处理的投入非常大,这方面的投入还在安排之中。” 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广州正在努力解决楼道撤桶引发的相关问题,省各相关部门也将给予支持配合。
垃圾分类“前端”,就是如何引导老百姓参与其中,目前广东还处于开始阶段。“从上海的经验来看,前端引导一个家庭进行垃圾分类的投入在400元-800元。”他说,垃圾分类刚开始政府投入很大,“政府在推动这项工作时也会循序渐进,根据经济发展水平来慢慢推动这项工作”。而在垃圾分类末端处理方面,投入更不容忽视。以广州市白云区为例,仅在终端垃圾运输车辆的配置方面,该区就投入了2亿元。
不过,目前省住建厅也加强了对垃圾分类的政策指导和监督,并加大执法处罚力度,促进垃圾分类终端处理工作规范化。今年以来,广州对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检查22000余次,发出整改通知书1600多份,处罚208宗。深圳市对物业小区垃圾分类进行执法检查,发放了将近300份整改通知书。
垃圾立法:
若存在立法缺陷,会对相关法规进行修改
早在2000年,广州、深圳等8个城市就被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选定为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城市,但20年的试点成效却并不理想。此外,《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施行将近4年。
“广东出台的相关法规和条例是否能适应当前垃圾分类的实际情况,有没有必要进行修订?”省人大代表、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刘涛提问。
对此,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了省、市的垃圾分类的相关立法概况。
从省级立法层面看,2016年实施的《广东省城乡垃圾处理条例》在全国都是走在前列的,此外,省人大常委会还制定、修订了《广东省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法规,以及《关于居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选址工作的决定》;
从各市立法层面看,根据统计,2018年广州市、揭阳2市已出台“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河源和云浮已出台“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条例”。在今年的立法工作中,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目前已进行二审,汕尾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已经一审,梅州市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条例已经二审,云浮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年内计划一审。此外,珠海和清远两市也准备将垃圾处理相关条例,列入到2020年立法计划,以推进相关工作。
“《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出台后,省人大环资委进行了两次执法检查。”省人大法工委负责人表示,目前他们正会同省人大环资委、省司法厅以及省住建厅,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研究,“看这些问题到底是属于立法缺陷,还是执行过程发生的问题”。目前,省人大正在编制2020年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如果确实存在立法缺陷,我们也会适时安排到立法计划之中,对法律进行修改。”
垃圾收运:
落实收运质量监管和专人跟车装运,坚决杜绝“混收混运”
目前,广州垃圾分类推行进入“楼道撤桶期”。对于施行楼道撤桶和定时定点投放,广州给出了时间表,要求“年底前基本完成。”
但羊城派记者发现,现实中楼道撤桶后的垃圾投放点建设以及运营并未跟上,甚至出现居民分好类,垃圾车又混装拉走的情况。
如何规范投放点建设,解决“垃圾混装”的问题?在媒体提问环节,省住建厅副厅长蔡瀛在回答羊城派记者提问时表示,投放点的建设有一个周期,初期可能会出现一些问题,广州正在努力不断解决推进过程的问题。
他表示,广州各区将加快桶点建设,将设施配套建设与社区环境升级相结合,科学合理配置投放容器以及收集点位摆放,高标准完成投放点升级改造任务,做好定时投放点绿化美化亮化,将定时投放点变成景点,将误时投放点建设成宣传点、督导点和习惯养成点。同时,充分发挥党建引领,组织在职党员到社区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指导工作,目前广州市到社区参与服务的党员人数达146395人。
值得关注的是,广州还将规范收运管理,密切对接定时定点投放和楼道撤桶工作实际,统筹调整垃圾收运时间,完善收运体系。
一是配足小型分类收运车辆,加强分类收运工具配置工作,提升快速转运能力和机械化作业水平。
二是配足标准化的分类收集容器,加快各街道环卫站、物业管理小区垃圾收集换桶和转运环节,尽量减少垃圾滞留时间,减少二次污染。
三是做好各街镇垃圾转运点与运输车队之间无缝对接,根据前端垃圾收集布点和投放时间,及时调整稳定垃圾分类运输线路,切实做到“专桶专用、专车专收、专线专运、车桶同色”,坚决杜绝“混收混运”。
四是落实收运质量监管,落实专人跟车装运,加强分类收集和分类运输环节的监控督促,对分类不到位、不达标收运桶点能及时纠正反馈,对混收整改不力的采取拒收措施,倒逼提升收运质量。
此外,还将加强日常监督,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督导检查制度和第三方评估制度,将垃圾分类执法纳入常态化执法,发现问题限期整改,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财政补贴:
加大对可降解塑料制品补贴,鼓励群众使用低价可降解产品
垃圾分类处理中,涉及环保制品企业是否应给予财政支持?个人消费可降解塑料制品是否可以抵个税?
省人大环资委委员、暨南大学质谱仪器与大气环境研究所实验室主任李梅建议,加大对可降解塑料袋等塑料制品的财政补贴,降低制造成本以及市场终端消费成本,鼓励群众使用低价、可降解的产品。
对此,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政策法规处副处长张媛春表示,按照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政策,对消费可降解塑料袋等环保制品这块是没有补贴的。而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对相关企业进行财政补贴需要进入到不征税范畴,才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目前的税收管理权限在中央,地方没有制定税收政策的权限,我们也会向上级建言献策。”
对此,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近两年,省财政在垃圾处理这块安排了15.08亿元。对于财政补贴问题,目前,省财政在垃圾分类、垃圾处理和乡镇垃圾整改方面,都有相关政策支持,至于如何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需要主管部门进一步做好制度设计,“涉及到财政支持的,我们也会服务好”。
二次污染:
对垃圾处理设施进行无害化评级,对不符合规定进行关停
我国大力发展垃圾焚烧项目,但由于垃圾外理源头垃圾分类工作不到位,垃圾中混有大量厨余垃圾和塑料,导致燃烧发电过程中生成的有毒有害气体较多等问题。“我省垃圾分类处理后期是否存在二次污染问题,如:填埋场的污染水,垃圾焚烧气体收集处理等,如何监督处理终端,并向社会公开打消公众的疑虑,避免邻避效应?”
对此,省住建厅回应,广东共有大型垃圾处理设施138座,其中填埋设施89座,焚烧设施49座。目前,全省生活垃圾处理能力达到12.2万吨/天,总体处理能力已超过每天垃圾的产生量10万吨。不过也存在区域不平衡的现象,一些规划好的垃圾处理设施因为没有处理好“邻避效应”而进度缓慢。
“经过近两年的努力,规划好的垃圾处理设施基本上开工。”该负责人表示,目前全省大部分新建垃圾场都已施行“零排放”制度,各地也分别对原有的垃圾处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提升。广东对垃圾末端处理设施的监管包括:对处理设施进行无害化评级,以及通过工作检查和指导对排放物进行监督,同时在线对相关数据进行实时监督。省住建厅也会对垃圾处理设施的尾气排放进行监控,“对不符合规定的会进行关停,达标后再启用”。
来源 | 羊城派
责编 | 魏礼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