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查校园欺凌隐患”拟入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2019-10-21 17:42 新京报
草案要求,“学校应当严格日常安全管理,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制度,及时排查可能导致学生欺凌事件发生的各种隐患

10月2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初次审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对比现行法律,草案新增校方责任,要求学校建立心理健康筛查和早期干预机制;及时排查可能导致学生欺凌事件发生的各种隐患。

草案要求,“学校应当严格日常安全管理,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制度,及时排查可能导致学生欺凌事件发生的各种隐患。学生欺凌事件达到处置以学校为主。对于情节比较恶劣,对被欺凌学生身体和心理造成明显伤害的严重欺凌行为,学校应当请公安机关参与处理”。

同时规定,“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需要可以以购买服务等方式招聘专职或者兼职的社会工作者,长期或者定期进驻学校,协助开展德育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参与处理学生欺凌事件和其他不良行为,为有需求的学生提供服务”。

草案还要求校方应配备心理健康教师,规定“学校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建立心理健康筛查和早期干预机制,预防和解决学生心理行为问题。

来源 | 新京报
责编 | 张德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