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羊城派记者 董柳
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原惠来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党组书记、局长陈创彬受贿、行贿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陈创彬受贿人民币60万元、行贿人民币120万元,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
陈创彬,男,1969年1月出生,大学本科文化,原系惠来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经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至2017年,被告人陈创彬在担任揭阳市惠来县卫生局党组书记、局长和惠来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党组书记、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惠来真某医院、广东嘉某药品有限公司在业务往来中提供帮助,先后以借款的名义收受惠来真某医院的经营者陈某甲、广东嘉某药品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陈某乙合计人民币60万元。
2015年,被告人陈创彬在担任揭阳市惠来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党组书记期间,为谋求兼任该局局长职务,多次请托时任中共惠来县委书记邱辉盛(另案处理),希望得到其支持、帮助。2016年10月、2017年春节前,陈创彬先后筹集人民币80万元、40万元交给吴某(另案处理),由吴某按照民间汇率兑换、添补为港币100万元、50万元后送给邱辉盛。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创彬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数额巨大;又为谋求职务提拔,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受贿罪、行贿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陈创彬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坦白,且在被采取调查措施期间如实交代办案机关未掌握的受贿犯罪事实,对受贿罪成立自首,被告人陈创彬积极退还全部涉案赃款,在公诉机关审查起诉阶段及本院审理阶段均自愿认罪,并签署具结书,依法可以从宽处理。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陈创彬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总和刑期有期徒刑六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5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5万元;陈创彬受贿款人民币60万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来源 | 羊城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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