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一镇委书记贪腐近4000万包养两名情妇,获判无期徒刑
2019-09-18 14:52 羊城派 原创
清远市清城区总工会原主席陈卫民将贪污受贿的赃款用于给两名情妇生活费用支出,抚养非婚生子女等,还为打探个人被举报情况行贿

文/羊城派记者 董柳

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一审审结了清远市清城区总工会原主席陈卫民贪污、受贿、行贿一案。陈卫民被法院认定套取公款人民币3689万余元,受贿人民币161万元、港币5万元,行贿人民币5万元、港币20万元、11万美元、1万欧元。陈卫民将贪污受贿的赃款用于给两名情妇生活费用支出,抚养非婚生子女,等。

陈卫民出生于1969年1月,广东清远人,大学本科文化程度,2005年3月至2008年4月任清城区石角镇副书记、镇长,2008年4月至2011年5月任清城区源潭镇党委书记,2011年5月至2013年12月分别任清城区发展和改革局(物价局)、清城区发展改革和物价局局长、党组书记,2013年12月至案发前任清城区总工会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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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取公款共计3689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至2011年间,被告人陈卫民在担任清远市清城区源潭镇党委书记期间,指使时任源潭镇党委副书记郭某、分管建委办的党委委员卢某、财政所所长钱某、建委办主任林某、招待所出纳黄某(均已判刑)等人以虚开发票、虚列经费开支等形式从源潭镇政府招待所等部门账户中套取公款,以虚构工程合同及结算凭证的形式通过清远市清城区第二建筑工程公司账户套取公款。

合计套取人民币3689.10661万元供陈卫民等人用于个人生活挥霍、经商投资、行贿等使用。

2009年至2011年,陈卫民利用担任清远市清城区源潭镇党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欧某、晋某(清远)橡胶工业有限公司等个人和单位,在获得工程项目、购买土地使用权、资源费减免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多次收受上述个人、单位给予的财物合计人民币161万元、港币5万元。

为打探个人被举报情况行贿

2007年至2015年,被告人陈卫民在任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镇长、源潭镇党委书记、清城区总工会主席期间,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先后多次给予他人财物合计人民币5万元、港币20万元、11万美元、1万欧元。

具体事实如下:

2007年至2010年,被告人陈卫民在任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镇长、源潭镇党委书记期间,为达到其个人提拔、调动人员、打探个人被举报情况等目的,先后多次给予时任清远市清城区委书记苏某财物合计人民币3万元、港币20万元、美元11万、欧元1万;

2015年,被告人陈卫民在任清远市清城区总工会主席、党组书记期间,为打探个人被举报情况,给予他人财物人民币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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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受贿款被用于给两个情妇支出及抚养非婚生子女

法院查明,被告人陈卫民将贪污受贿的赃款用于给情妇罗某、田某生活费用支出,抚养非婚生子女,用赃款为罗某、田某购买了房产、车辆,也用于陈卫民自己购买茶叶、茶壶、字画、玉器、文物等支出以及日常经商、个人消费,并用贪污的赃款去行贿,还用于偿还所欠他人的债务。

陈卫民帮其情妇罗某办理了另一个姓名叫“李某”的身份证。陈卫民全资为罗某购买的清远市清城区某商铺、大丰豪苑201与202号、大E梯201与202号房屋均登记在“李某”的名下,该房屋由罗某实际控制并由罗某长期收取租金总额计算超过58万元。

陈卫民还出资帮罗某购买过一间房屋(简称“某房”)。罗某在本案审理过程中主张自愿退出陈卫民帮其购买某房时所用赃款及其增值利益共100万元。截至审理终结时,罗某已实际代陈卫民退赃50万元。

2009年9月,陈卫民出资30多万为田某购买了清远市清城区某房(当时购买价344220元),并有出资10余万元为田某购买车辆一辆。田某有代陈卫民退赃10万元。

办案机关冻结了户名为陈建璋(陈卫民所持的另一个身份)在中国工商银行广州水荫路支行所开设账号中的存款人民币10.2万余元。

陈卫民还在供述中表示,他将正常工资收入约几百万元均投入到与其妻子的家庭日常生活开销和购买夫妻共同所有的房产。

罗某的证言显示,其与陈卫民认识并发展成为情人关系,成为情人关系后,陈卫民有给其生活费用,也有为小孩提供生活费用和学费,并出资为其购买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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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某在证言中称,其2010年左右与陈卫民认识并发展成为情人关系,成为情人关系后,陈卫民有给其生活费用,也有为小孩提供生活费用和学费,以及出资30万元帮田某购买某屋,陈卫民有出资为田某购买汽车一辆。

数罪并罚一审获判无期徒刑

办案材料显示,清远市纪委第一纪检监察室收到群众举报清城区总工会主席陈卫民在任源潭镇党委书记期间滥用职权,且借他人款项300万元长期不予归还的线索。办案人员结合清城区审计局对陈卫民离任审计发现有关挪用公款问题进行初步核查,发现陈卫民挪用公款问题属实。

2015年6月24日,清远市纪委对陈卫民的违纪问题立案检查并采取“两规”措施。

清远中院一审认为,被告人陈卫民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侵吞公款,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被告人陈卫民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接受他人请托,利用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被告人陈卫民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被告人陈卫民犯贪污罪、受贿罪、行贿罪,均应依法惩处,并数罪并罚。公诉机关指控陈卫民犯贪污罪、受贿罪、行贿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均成立。

法院指出,鉴于被告人陈卫民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对其所犯行贿罪予以减轻处罚。鉴于被告人陈卫民归案后能如实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受贿罪行,应以自首论,对其所犯受贿罪予以从轻处罚。

被告人陈卫民归案后对其犯贪污罪的全部事实能够如实供述,并能积极配合追缴部分赃款,有坦白认罪表现,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被告人陈卫民供述了部分涉案财产状况,能配合办案机关追缴部分赃款赃物,对挽回国家损失有一定作用,在量刑时可酌情从轻处罚,但鉴于本案赃款主要系被动追缴,截至审理终结时,大部分赃款尚无法追缴,被告人陈卫民给国家造成的重大经济损失仍没有得到弥补,对其的从轻处罚幅度仍应严格掌握

法院判决:

被告人陈卫民犯贪污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

对办案机关扣押在案的被告人陈卫民购买的茶叶、茶壶、字画、玉器、工艺品等财物及其增值孳息、收益,均予以没收,依法上缴国库,等。(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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