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心商贩为赚毒资,竟从垃圾堆中捡死猪来买,被判刑了!
2019-09-18 20:44 羊城派 原创
该商贩被以食品罪判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文/羊城派记者 董柳 通讯员 粤检宣

在食品安全受到高度关注的今天,仍有部分黑心商贩在利益的驱使下,罔顾法纪和群众的食品安全利益,贩卖病死猪肉,使“黑心肉”流入了食品市场!

近日,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宣判了一宗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案件。

垃圾堆捡死猪、猪场收购死猪来买,抓了!

林某吸毒严重成瘾,需要大量毒资来维持。当发现有病死猪被人随意扔掉或就地遗弃,其心生邪念,萌生了捡死猪和低价购买遗弃的病死猪,分割后再销售病死猪肉来赚取毒资的想法。

2019年3月25日至4月3日期间,林某雇佣工人“鸡头”、“超哥”(另案处理)在茂名市茂南区公馆镇下垌横岗岭边一处临时搭建约200平方米帐篷内作死猪分割处理工作。

每天早上8、9时许,他们驾驶一辆面包车去到化州市石湾、东方红等地的垃圾堆去捡死猪及到一些猪场收购死猪,然后将死猪拉回自己的屠宰死猪场分割出死猪肉再销售。

民警对林某等人临时搭建的帐篷进行检查时,现场发现林某堆放在该处的17头未开膛的死猪、4头已开膛的死猪及重1.85吨已分割好的死猪肉。附近还埋葬有大量已发黑、发臭的死猪骨头。

经茂南区动物卫生监督分所对现场查获的死猪及其产品作鉴定,结论为检疫不合格产品(病死猪及病死猪屠宰分割产品)。对于伸向百姓餐桌的“黑手”,检察机关依法从严打击、决不手软!

林某违反食品卫生法规,私自生产加工病死猪且将部分病死猪未经无害化处理私自丢弃,对群众生命健康安全造成了极大隐患,特别是在严控非洲猪瘟期间,具有较大社会危险性。因此,茂名市茂南区检察院依法对林某提起公诉。

近日,茂南区人民法院以林某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提醒:
严禁随意乱丢弃病死猪,消费者务必通过正规渠道购买

检察官提醒,病死猪携带大量病原体,随意丢弃不仅会造成严重的生态和人居环境污染问题,还可能引起重大动物疫情,养殖、屠宰、经营单位、个人严禁随意乱丢弃病死猪。

发现病死或者死因不明、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应及时上报当地动物防疫部门进行无害化处理,严防动物疫病传播。

同时,消费者购买猪肉务必通过正规渠道购买经过检疫的猪肉,切勿购买来历不明的猪肉和其他猪肉制品。(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来源 | 羊城派
责编 | 吴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