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半夜从女友房摸到同屋另一女性房内聊天到天亮,后强行发生性关系
2019-09-17 16:01 羊城派 原创
男子以强奸罪被判3年

文/羊城派记者 董柳

女朋友与其他女性一起租房居住,他来到女朋友租住的房屋中,凌晨1点多从其女朋友的房间去到另一名女性的房间内闲聊,一直聊到天亮,最终于当天早上8点多,趁该女性睡着之机,强行与该女性发生性关系。

广州市番禺区法院近日一审以强奸罪对该男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广州市番禺区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8年10月31日晚上,被告人郭某借住在其女朋友周某与被害人程某租住的广州市番禺区石壁街大洲村乌榄街南二巷1-1号,11月1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郭某从其女朋友周某的房间去到被害人程某房间内闲聊,后在被害人程某的床上睡到天亮,当日8时许,被告人郭某趁被害人程某睡着,强行与其发生了性关系。

被告人郭某承认控罪,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不持异议。

广州市番禺区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郭某无视国家法律,以暴力、胁迫手段强奸妇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依法应当对其适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幅度予以从重处罚。

被告人郭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合理部分,法院予以采纳。

法院根据上述法定刑幅度、法定和酌定的量刑情节,并综合考虑被告人作案的具体事实、认罪态度及社会危害性等因素确定宣告刑。

公诉机关关于对被告人郭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四年的量刑建议,法院予以采纳。据此一审判决被告人郭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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