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彩旗不是想挂就能挂,广州商家乱拉挂被整改
2019-09-14 19:30 羊城派 原创
擅自拉挂拒不改正的,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文、图/羊城派记者 梁怿韬 通讯员 余巨澜

为做营销宣传活动,商家斜插的彩旗占据人行通道,挡住行人视线,可能导致发生安全事故……9月14日,广州有商家涉嫌市政路边乱拉挂广告旗帜,被当地城管执法要求整改。

羊城派记者了解到,9月14日13时45分许,广州黄埔鱼珠街城管执法队值班人员接到区城管局交办通知,有商家在中山大道茅岗BRT公交站一带乱拉挂,影响市容环境。执法人员立即前往处理。

执法人员至现场时发现,一批彩旗斜插在人行通道上空飘摇,时而挡住行人和骑车者视线,稍有不慎就有可能导致交通事故。执法人员现场执勤时,看见一家具店工作人员仍在插彩旗,执法人员现场立刻上前纠正,该家具店店员亦同意自拆广告旗。

执法人员在现场还看到另一批彩旗,彩旗上印有附近某汽车4S店宣传内容,执法人员立即前往4S店询问情况。据店方负责人交代,该店为了提高营销效益,在未经审批下以拉横幅、挂彩旗等方式利用节日期间人员密集的时候,开展广而告之的推销活动。

现场城管执法人员表示,根据《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树木、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或者其他设施上张贴、设置横额、标语等宣传品或者刻画、涂写。

如需要临时张贴、设置横额、标语等宣传品的,设置单位应当向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之日起七日内批复。

擅自在树木、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或者其他设施上张贴、设置横额、标语等宣传品或者刻画、涂写的,未按照批准的要求临时张贴、设置横额、标语等宣传品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彩旗挡住视线,可能引发电动车冲撞行人的安全事故。”执法人员现场向4S店进行法律宣传,当事人承认了自己的错误行为,并与执法人员一起拆除了拉挂的彩旗和横幅。(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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