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派记者 董柳
广东梅州蕉岭一名检疫员,收了他人一点小恩惠后,便违规为近14万公斤冷冻猪肉开“合格证明”。梅州市蕉岭县法院近日一审以受贿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被告人陈某峰,男,1980年10月生,大专文化,广东梅州人,住广东省梅州市蕉岭县,梅州市蕉岭县三圳镇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原主任,2019年1月11日被免职,无前科。
法院查明,2017年11月至2019年4月,被告人陈某峰在担任梅州市蕉岭县三圳镇畜牧兽医服务中心主任、检疫员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梅州市毅志食品有限公司法人蓝某、三圳镇生猪屠宰批发户刘某谋取利益,先后收受二人送款共计人民币56700元。2019年6月6日,被告人陈某峰将赃款56700元退回。
具体犯罪事实如下:
——2017年11月24日、2018年3月10日,陈某峰以经济周转困难为由分别向蓝某借款50000元和5000元。2018年4月,蓝某请求陈某峰为其在蕉岭县侧的冻库里储存的冷冻猪肉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产品B),以运往其他地方储藏、销售,并以此向陈某峰承诺不用归还上述借款,陈某峰应允。
2018年5月至6月间,陈某峰在未经蕉岭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授权的情况下,私自利用三圳镇畜牧兽医服务中心检疫员谢某甲的系统账号违规为蓝某出具了5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产品B)。后蓝某凭上述证明,将13.8万公斤冷冻猪肉运输到其他地方储藏、销售。
——2019年1月,刘某为感谢陈某峰帮其与三圳镇生猪屠宰场承包人谢某乙协调生猪屠宰时间,通过微信转账500元给陈某峰,陈某峰收下了此款。
——2019年1月至4月,刘某为感谢陈某峰延迟下班帮其收购的生猪进行检验检疫,先后三次通过微信转账共计1200元给陈某峰,陈某峰收下此款。
梅州市蕉岭县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陈某峰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担任三圳镇畜牧兽医服务中心主任、检疫员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被告人陈某峰为谋取私利,不正确履行动物检疫和畜禽产品监管职责,违规为他人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性质恶劣,依法应予严惩。被告人陈某峰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陈某峰在案发后积极退清全部赃款,有悔罪表现,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近日,梅州蕉岭县法院根据本案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判决:被告人陈某峰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随案移送的赃款56700元人民币,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来源 | 羊城派
题图 | 视觉中国
责编 | 孙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