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羊城派记者 董柳 实习生 薛源 通讯员 云法宣
汽油易燃易爆,属于危险物品。运输这类危险物品,必须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并得到许可。若未经准许擅自运输,属于违法行为。
广州市白云区法院9月3日通报称,该院近日审结一起危险驾驶案件,被告人蔡某林用面包车私运汽油900余升,被依法判处刑罚。
2018年12月20日4时许,蔡某林在未取得危险品运输许可的情况下,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驾驶制动性能不合格的微型面包车,运输约900升汽油行驶至白云区大广高速东侧时,车右后轮胎因内侧被硬物体碰撞而爆胎及损坏,导致车辆侧翻,造成汽油泄漏,危及公共安全。
案发后,蔡某林弃车逃逸。同年12月21日经交警电话通知后,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法庭上,蔡某林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罪名、量刑建议均没有异议,并称因家庭困难,请求法庭从轻处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蔡某林在道路上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蔡某林犯罪后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蔡某林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可以从宽处理。
根据本案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及被告人蔡某林的认罪态度,判决被告人蔡某林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法官提醒,众所周知,汽油是易燃易爆物品,挥发性强。汽油挥发后和空气混合在一起,可以形成爆炸性混合物,若遇明火,即便是在温度较高的环境下,也很有可能燃烧,甚至引发爆炸。
蔡某林私自运输汽油,俨然拉着一颗颗炸弹在路上行驶,一旦出现意外,会严重危及周边群众和建筑物的安全,因此请勿私自运输汽油等危险品。(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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