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图/羊城派记者 宋王群 通讯员 万星 汪兰辉
近日,经华南植物鉴定中心鉴定,深圳海关所属罗湖海关6月份查获的3宗违规携带疑似檀香紫檀入境案件,涉案物品均确认为豆科紫檀属檀香紫檀,属濒危物种,3宗案件共计查获濒危檀香紫檀制品近千件。
6月21日,罗湖海关在一名内地旅客背包内查获两包用塑料胶纸包裹的木块80余块,这些木块呈檀木色,具有香气,用纸巾擦拭该木块,纸巾上有红色痕迹,符合紫檀基本特征,后经鉴定,这5千克疑似紫檀确为豆科紫檀属檀香紫檀。同样,罗湖海关在6月29日查获檀香紫檀木珠220粒,当事人都系初犯。
但也有人携带檀香紫檀被海关查获并处罚后,依然我行我素继续犯。比如6月14日,罗湖海关查获一名女性旅客将570粒檀香紫檀木珠、40块檀香紫檀木块用黄色胶带和报纸包裹规整,放在手提塑料袋中携带过关。经关员进一步调查,发现该旅客去年11月有携带檀香紫檀被罗湖海关查获并处罚的记录,属于累犯。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刑法,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是刑事犯罪,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海关提醒,豆科紫檀属檀香紫檀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II中,在我国,除持有允许进出口的证明书外,任何贸易方式或者携带、邮寄濒危物种及其制品进出境的行为均属违法,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来源 | 羊城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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