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羊城派记者 董柳
8月30日上午,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对梁某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一案公开宣判,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至2018年9月间,被告人梁某某租用境外服务器,建立某网站并在该网站内发布虚假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和提供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题及答案等信息。之后又通过建立QQ群,向群内人员推荐上述网站,通过该网站上的虚假信息骗取报考人员的信任,诈骗报考人员交纳考试报名费和购买试题及答案。
2018年9月27日,被告人梁某某在其住处被公安人员抓获归案,现场查获作案工具电脑1台、移动硬盘1个、移动电话1部。被告人梁某某归案后主动向公安机关退缴了其诈骗他人交纳的考试报名费15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梁某某设立用于实施诈骗的网站、通讯群组,为实施诈骗犯罪活动发布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被告人梁某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综合考虑被告人梁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和认罪态度,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梁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并没收作案工具及赃款。
广州市越秀区法院提醒: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明天(8月31日)开考,广大考生不要存有侥幸心理,切勿相信所谓的可以提前透露试题和答案。与其花费巨大精力钻研窃取考题的方法,不如安心备考,切勿行差踏错追悔莫及。(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来源 | 羊城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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