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高空抛物”重在事前防范
2019-08-22 16:10 羊城晚报 原创
目前正审议的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已将高空抛物和坠物致人伤害等问题作为重点研究,草案三审稿将作出有针对性的规定

文/羊城晚报首席评论员 阅尽

针对近期频发的高空抛物坠物伤人事件,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昨日在京表示,目前正审议的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已将高空抛物和坠物致人伤害等问题作为重点研究,草案三审稿将作出有针对性的规定。

这一说法表明,“头顶上的安全”问题已纳入立法工作程序,相关法规的制定正有序进行,未来对于“高空抛物”的侵权责任会有明晰的界定与惩治办法。这对饱受高空抛物坠物困扰的人们,无疑是个好消息。

随着高楼大厦的增多,高空坠物伤人已成悬在“城市上空的痛”。就在不久前,深圳某小区就发生了高楼玻璃窗掉下砸死男童事件。而令人愤慨的是,这同一个小区,在男童被砸死亡的一个月内,又接连发生4起高空坠物事件。

防盗网上摆放着盆盆罐罐 资料图/羊城晚报记者 王磊 摄

屡屡发生的高空抛物坠物事件,不仅威胁居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也影响社会的稳定和谐。其实,此问题早已引起公众的关注,数年前就有人大代表在全国两会上建议立法惩治。诚然,我国现有法律如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等对高空抛物的侵权责任已有涉及,但这些法规都较笼统,缺乏有针对性的条款。尤其是,面对高空坠物的责任人认定难,以及虽未伤害他人,但对公众安全构成威胁事件的处罚,缺乏相应法规制约。

高空抛物坠物事件多发,其原因较复杂。既有建筑设计及施工质量有待提高的问题,也与使用者法律观念淡薄,社会公德心和高楼安全意识差相关。有些则是小孩年幼无知,出于好奇抛物进而惹祸。亦有物业管理的失职等。总之,涉及因素多,责任界定难,有些更成为无头案无主案。因此,法规的拟定应当缜密,有的放矢,减少空白与漏洞。

鉴于高空抛物坠物事件频发,许多人支持以“严刑峻法”严厉打击。此观点有合理性,对威胁公众安全的不法行为理当严惩。但就现实而言,真正构成侵权、造成恶果的事较易处理,法律亦有既成条款。困难的是那些无主案,即责任人难找的案例。但类似行为和案例若无规约,不仅会造成破窗效应,亦对公众安全带来更大威胁。若此风不煞,所有人都将可能成为不幸的“下一个”。

因此,立法约束高空抛物坠物,重点还应在事前防范。即针对“头顶上的安全”问题,从源头的建筑商到中间的业主及使用者,再到小区物管等,都逐一明确责任权属。也可考虑授予物管一定的监管权力,加强对高空隐患的检查预防。至于业主或使用者,不得高空抛物应成为基本的行为规则,只要触犯就应受到惩处。

来源 | 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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