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羊城派记者 梁栩豪 付怡 黄翔宇 通讯员 张瑶 张毅涛 陈玉敏
7日,据广州市公安局新闻办公室通报,作为中央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天网”行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广州警方“猎狐行动”取得了显著成绩。行动开展以来,全市已先后抓获逃往东南亚、非洲、大洋洲等27个国家和地区的经济犯罪嫌疑人172名,其中包括2名中纪委公布的百名“红通对象”,通过犯罪财富调查追缴赃款共计1.2亿元人民币。
据介绍,专项行动期间,广州市公安局采取各种有针对性的侦查措施、手段,通过成立境外追逃追赃大队、探索数据融合服务追逃、等方式,发现逃犯活动轨迹,并实施抓捕和劝返。到案人员所涉的罪名主要包括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合同诈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非法经营、信用卡诈骗、职务侵占、假冒注册商标等。
广州警方正告外逃犯罪嫌疑人,海外不是法外,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认清形势、放弃幻想,尽早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是唯一出路。
“猎物”一:非法吸收巨额存款 出境外逃2年
5月15日晚,广州市公安局派出经侦支队、天河区分局经侦大队民警,随同公安部团组经德国前往希腊执行引渡、押解任务,经5天6夜后,将红通人员、外逃经济犯罪嫌疑人郑某和押解回国。
警方介绍,从2017年9月开始,相继有群众向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报案,反映在新华财富公司购买的基金产品未如期收到利息,怀疑被骗。天河区分局经侦大队调查发现,新华财富公司在2013年至2016年期间,在不具备吸收公众存款资质的情况下,通过公司网站、群发短信、QQ公众空间、微信朋友圈等公开方式,以固定高收益为诱,向社会不特定人员非法吸收存款,并将所吸收的资金用于此前发行基金的还本付息,金额巨大。
郑某和等人作为新华财富法人兼实际负责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同年10月1日,天河区分局对新华财富立案侦查,并先后抓获多名犯罪嫌疑人,但郑某和已于案发前的2017年8月22日出境外逃。
2018年5月23日,天河区人民检察院对郑某和批准逮捕。同年7月10日,国际刑警组织对郑某和发布了红色通报。此后,郑某和在希腊雅典落网。
“猎物”二:潜逃境外5年 非法吸收存款9000余万元
8月2日,广州警方通缉的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犯罪嫌疑人阮某春被引渡回国。这是广东省公安机关“猎狐行动”开展以来首次从韩国引渡外逃经济犯罪嫌疑人。
警方介绍,2010年6月至2013年6月,阮某春(男,44岁,安徽籍人)伙同他人,在未获得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利用其实际控制的广州市福仟年健康饮水设备有限公司、广州尚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企业,以销售饮水机、茶叶等产品为名,以年收益18%-30%不等的高额利息为诱饵,承诺每月支付资产收益、到期支付本金,向不特定群众非法吸收存款共计9000余万元人民币。
阮某春作为企业法定代表人兼实际控制人,事发后拒不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于2013年2月潜逃境外。越秀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其批准逮捕。办案单位通过公安部向国际刑警组织申请对阮某春发布红色通报。
阮某春外逃后,广东警方多次与韩相关执法部门磋商,并于2018年7月通过外交渠道向韩司法主管机关提出引渡请求。今年5月,韩警方将阮某春抓获并进入引渡程序。7月15日,韩方批准引渡阮某春。7月30日,公安部猎狐办派出工作组赴韩,于8月2日将阮某春押解回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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