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浙大女生被害案”一审宣判
2019-07-26 15:02 杭州中院微信公号
犯罪动机极端卑劣,手段极其残忍

2019年7月26日,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熊志城故意杀人、强制猥亵一案,对被告人熊志城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二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经审理查明:案发前,被告人熊志城参与网络赌博从而欠下大额债务,因无力偿还感到生活无望,进而产生厌世情绪。

2018年11月上旬,熊志城窜至杭州市,并连续多日至西湖风景名胜区飞来峰景区,欲在自杀前杀人垫背,寻找作案对象,天黑后方离开。

同月13日,熊志城进入飞来峰景区,在莲花峰山顶附近遇见独自游玩的被害人谭某某,即持随身携带的尖刀连续捅刺谭某某胸腹部数刀,并将谭某某推下附近的陡坡。

后熊志城爬至陡坡下,对谭某某进行猥亵,并不顾谭某某的哀求,持尖刀切割谭某某颈部等部位数刀,致谭某某死亡。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熊志城残忍杀害被害人,作案动机极其卑劣,手段极其凶残,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应予严惩,遂作出上述判决。

早前报道:

“浙大女生遇害案”开庭:被告人犯罪动机曝光,“极端卑劣”

去年11月13日,刚从英国留学回来没多久的浙大毕业女生谭余敏忽然失联,当时微信朋友圈里大家都在转发一则寻人启事,寻找这个聪明又勇敢的姑娘。

根据监控,姑娘最后消失在灵隐景区莲花峰附近。

11月15日,谭余敏的遗体在景区莲花峰山顶悬崖落坡处被发现,经警方现场勘查和法医鉴定,系他杀。

11月16日下午,警方锁定犯罪嫌疑人熊某(男,24岁,广西人)。

11月17日,杭州警方在广西桂林市全州县将熊某抓获归案。

11月28日,杭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强制猥亵罪,对熊某批准逮捕。

想自杀要拉个人垫背,浙大女生被害案凶手不可饶恕

7月9日,杭州中级人民法院对去年在西湖灵隐景区内发生的“11·13浙大女生被害案”进行不公开审理。据了解,因案情涉及强制猥亵,所以不公开审理,被害人家属、被告家属均未出现在庭审现场。

这起案件通过网络的传播,曾引起极大的关注和讨论,在此过程中,有关受害者的死因以及犯罪嫌疑人熊某的杀人动机,有过许多的猜测和讨论。

如今,真相终于大白。

据警方的调查和熊某自己的交代,他之所以对受害人下手,是因为自己想自杀并希望找个人陪葬。

据了解,熊某初中辍学,一直在外打工。因迷恋网络赌博输光了钱,还欠下赌债,他产生厌世的念头。事发当天,他在游客较少的莲花峰景区闲逛,看到身材娇小的受害人独自拿手机拍照,便用单刃刀行凶致被害人死亡。

熊某不仅犯罪动机极端卑劣,手段也极其残忍。

根据检察院的指控,当熊某在受害人腹部刺了若干刀后,受害人虽苦苦哀求,但是熊某仍一步步把她往悬崖上拖……当受害人被推下悬崖后,熊某又进一步下崖对她进行持续伤害。

因为自己不幸的遭遇,就想着自杀,而且还要拉个人垫背,这样的恶念,既极端又自私,实在让人难以理解和接受。因为一己之私,不仅毁了自己,也毁了一个生命充满各种可能的年轻人,以及她背后的一整个家庭。

于情于法,熊某都是不可饶恕的。

如今,类似的偶发性、突发性的恶性伤人事件屡见报端,已然成了社会安全的一大不稳定的因素。相较于熟人作案,这类偶然动机驱使的作恶,带给社会的恶劣影响更为巨大,它会让人产生人人自危的恐惧感。

分析这类人的行为路径,绝大部分都具有“反社会型人格障碍”的特征:高度攻击性,缺乏羞愧感,不能从经历中取得经验教训,行为受偶然动机驱使,社会适应不良等。

回头来看熊某的经历和动机,几乎都吻合。

这里当然不是为熊某的行为开脱,只是说,我们必须警惕和重视有这类性格特征的人,他们可能就在我们的身边。

而正因为它的强攻击性和偶然动机驱使,对其是很难进行防控的。

单靠个人或哪一个部门是很难防范住这些毫无敬畏心的“独狼”的。这需要个人、社会组织、科研部门、政府部门合力对这些危害极大的“独狼”进行防范与狙击。

来源 | 杭州中院微信公众号
责编 | 张德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