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派记者 董柳
因多次与未满14周岁初中女生发生性关系,广东汕尾一名男子罗某某近期被汕尾市陆河县法院一审判决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罗某某1996年出生,小学文化。经审理查明,2018年11月至12月期间,被告人罗某某在明知被害人小玲(化名)系未满十四周岁初中在校生的情况下,仍多次在陆河县河田镇某网吧包间内、住处房间内与小玲发生性关系。
公诉机关以罗某某犯强奸罪提起公诉。
法院还查明,受害人小玲当时未满14周岁,在汕尾市陆河县就读初二。据罗某某供述,2018年12月7日下午,他与朋友范某到河田镇某网吧门口将她接到他朋友范某家中,第二天23时许,三人在范某家中一楼喝酒之后,罗某某与小玲发生性关系,称控制不住自己的性冲动,才跟她发生了性关系,并自愿认罪认罚。
汕尾市陆河县法院近期判决罗某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来源 | 羊城派
题图 | 视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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